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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发包起纷争 冲动男子伤人领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14 15:39:11


    本网讯(陆伟雯)  家住广西横县的被告人甘达义因村中“下客山”山林发包价格过低,与山林承包人发生纠纷,造成被害人韦某峰轻伤。广西区5月12日,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甘达义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2日15时许,取得“下客山”山林砍伐权的韦某峰在该处砍伐树木时,被告人甘达义及同村五、六个村民前去阻止。甘达义与韦某峰发生争吵并引发相互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甘达义用拳头击中韦某峰头部左侧,致韦某峰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经法医鉴定,韦某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甘达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打伤韦某峰的犯罪事实。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达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甘达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甘达义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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