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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黑心”老板用废铁生产不合格钢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4 11:48:19


    本网讯(毛伟)  俩男子合伙办厂,用收购来的废铁生产不合格的钢筋并销售,结果双双受罚。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被告人陈军、徐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2011年5、6月份,被告人徐辉入股被告人陈军开办的金属制品厂,该厂以收购来的废铁为原材料,生产螺纹钢。在合伙期间,陆续生产了一百余吨螺纹钢。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陈军、徐辉将徐辉入股之前所生产的45吨螺纹钢以15万余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给新干县一钢材经销商。

    经检验,被告人生产、销售的螺纹钢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徐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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