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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污染难固定证据影响打击效果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5-05-14 10:07:49
备受社会关注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污染企业被处罚金5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屡见不鲜。2013年云南昆明金沙江小江变“牛奶河”,2014年广东茂名第五中学97名师生吸入受污染空气致身体不适……舆论谴责污染企业的同时,要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降低环境污染犯罪入刑门槛,公安机关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目前,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5月13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剧毒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军刚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今后仍需要完善机制,强化打击力度。 41起部级督办案件全侦破 李军刚介绍说,2014年以来,公安部先后挂牌督办41起案情复杂、环境危害较大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 “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侦办的环境污染刑案数量大幅上升。”李军刚说,去年全国共破获环境污染刑案4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00余人,均为2013年的6倍多。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作出明确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环境执法新职责。公安部会同环保部等五部门出台《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列明23种具体违法情形及案件移送要求、程序等,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李军刚告诉记者,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各地已依法对环保等部门移送的200余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中的290余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极大增强了震慑效果。 设环保警察提高打击能力 为有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公安部指导推动各地不断探索专业队伍建设,目前,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重庆市均在省级公安机关设立环保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在治安总队和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增设环境犯罪侦查机构,浙江、山东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环保警务室。 “有环境安全保卫专门机构的河北、山东等地,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明显强于其他地方,破获案件总数占全国的65%以上。”李军刚说。 同时,公安部联合环保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专题培训班,并于2015年以来多次派员分赴湖北、江苏、天津等地授课,提升各地警方发现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在此基础上,各地公安机关强化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完善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扭转以往环保不移案、公安不受案等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被动局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据介绍,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受理环保部门移送线索,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超过过去10年的总和。2014年,公安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联动执法2.95万次,联合整治突出问题1.29万个。 发现查处环境违法难度大 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也在挖空心思规避处罚、逃避打击。有的企业利用暗管、灌注等隐蔽方式违法排污;有的企业私自修改环境监测设备数据;有的企业与有资质的处置企业相互勾结,非法处置污染物;有的企业跨行政区划异地倾倒废物。 李军刚说,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发现查处难度加大。从侦查打击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犯罪团伙,数十名成员分工明确,合作紧密,手段专业,发现难度高,造成危害大。 困难不仅源于不法分子越来越狡猾,还有很多客观问题阻碍打击效力。 李军刚分析说,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问题依然突出。有些案件因为鉴定方法缺乏标准依据、鉴定时间长等原因,在法定时限内难以取得鉴定意见;有的地方能够出具法定鉴定意见的机构少,无法满足实际办案需要;有的污染物鉴定费用或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动辄数十上百万元,公安机关办案经费捉襟见肘。 当前,雾霾等大气污染已成亟待治理的突出环境问题,但由于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大、稀释速度快等原因,提取固定证据和责任认定较困难,给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增加很大难度,影响打击震慑效果。 “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还受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李军刚坦言,有的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的形成往往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有很大关系,许多排污企业是地方招商引资来的利税大户,公安机关查办这类企业的污染问题容易受到干扰和制约。 积极推动出台司法解释 环境污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李军刚表示,今后,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今年,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案件侦查业务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基层办案技战法,破解办案难题,加强装备建设,提升办案能力。积极会同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推动源头治理,努力把环境保护的刑事措施往前端延伸。 针对执法衔接过程中基层迫切需要解决的鉴定检测难、涉案物品处置难以及行政执法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等问题,公安部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规范、完善具体操作标准。 “从实践来看,群众举报是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有效线索来源,但目前不少群众对什么是环境违法、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尚不清楚,宣传和发动群众的力度有待加大。”李军刚表示。 李军刚说,两年多来,公安机关侦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量大幅度上升,与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细化定罪量刑标准有着直接关系。但在有毒物质认定等关键性问题上,一些地方公安、环保、检法等部门之间还存在认识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需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我们还将积极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在惩治大气污染犯罪方面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涉嫌污染大气环境犯罪的入刑门槛以及证据收集、固定、鉴定、认定等方面的程序及办法,以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李军刚表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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