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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亿余元被诉
发布时间:2015-05-13 13:53:26


    本网讯(雷娜 朱程路)  广西桂林一服装店老板以合伙做服装生意、茶叶批发、水晶珠宝等生意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多人公众存款共计4.2亿元。近日,公诉机关以汤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汤萍从2008年开始在桂林一商场开门面从事服装买卖生意。随着服装店生意一天比一天好,汤萍就开始以自己手上有好项目,需要资金,并有高额分红为诱饵向公众吸收资金。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汤萍多次向唐某等4人宣称,如果集资参与其虚构的所谓服装出口、水晶珠宝、绿化工程、茶叶、茶锅、松茸、门面、二手车等生意,能获得高额利息回报。同时还向梁某等9人做了上述宣传。唐某等人为了得到汤萍所说的高利,又在自己的亲友、同事等群体中为其做宣传。最后筹集到的资金都由上述14人通过自己和家人的银行卡转入了汤萍的银行卡内。4年的时间,汤萍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亿余元,除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外,还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4.1亿余元以本金和高利息的方式归还借款人,但是由于后来资金链断裂,剩下的一千多万元钱无法归还,最终被借款人四处追债,以致案发。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汤萍以做生意为由向被害人借款,并许以高额利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秀峰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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