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畲乡法庭奏响和谐新乐章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东固法庭调解工作小记 作者:周小安 李永忠 发布时间:2015-05-13 09:42:16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司法工作的“桥头堡”,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东固人民法庭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紧扣司法为民工作主题,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紧密贯穿于法庭各项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电话调解解民忧 辖区群众大多在外务工,如果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来面对面调解的话,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增加“诉累”。为解决这一难题,针对一些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法官用法庭电话做起了文章。法官分别与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做当事人的桥梁和纽带,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与意见并反馈给对方;在掌握基本案情的情况下,法官在电话中进一步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再通过邮寄的方式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寄回法庭,法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在20114年7月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杨某在广西务工,被告匡某在广东务工,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在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即通过电话开展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最终两人和平分手。据统计,从法庭去年成立至今,通过电话调解结案的案件多达20起,既方便诉讼,又解决了纠纷,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巧用保全促调解 为保证债权能顺利实现,减少债权人诉累,对于债务人恶意逃避诉讼的债务人,承办法官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审查后,对符合规定且提供合法担保的,承办法官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扣押、冻结、查封。通过巧用保全措施,以保促调、以调促和,提高诉前化解率,提高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涉诉债权人诉累。 在2014年4月审结的一起拍卖权纠纷中,债务人曾某欠债权人某拍卖公司25万元合同款,经债权人多次催收未果,曾某从未出面回应。债权人在得知曾某账上会有一笔货款的消息后,立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审查受理后,认为符合规定且债权人也提供了合法的担保,立案当天即前往银行采取冻结措施。次日,曾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支付合同款项,希望法官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处理了这起数额巨大的纠纷。 司法确认固成果 新民事诉讼法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东固法庭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督促双方及时履行义务。 在一起赡养费纠纷中,为弥合父子间的亲情裂痕,东固法庭在立案前,了解到该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原、被告是同村亲属,特意委托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最终就付清的赡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东固法庭当天即引导原、被告申请司法确认,将调解成果予以巩固,也督促被告按时履行。自2014年以来,东固法庭共作出司法确认3件,避免纠纷的反复,巩固调解的成果,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增设条款促履行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承办法官注重调解工作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设立担保条款和增加违约条款内容,对不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做出必要的惩罚性规定,加大其逃避履行的成本,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这样做,相当于给调解书上了一道“保险”,给可能失信的当事人戴上“紧箍咒”。对守信者无负担,对失信者有压力,一来可以使法官好心办好事的愿望能够实现,使做出让步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回报”,使想利用调解协议拖延付款或转移财产的“老赖”心存忌惮;二来可以提高调解协议的约束力,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三来通过周密严谨的制度设计,让失信者无孔可钻,让守信者得到鼓舞,提升调解的公信力。在东固法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中,均当庭履行或在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无一件申请强制执行。 三调联动化纠纷 东固法庭坐落在具有“东井冈”之称的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这里与吉水县、永丰县、吉安县、泰和县、兴国县等五县交界,辖区区域较广,且一半以上为山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是典型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矛盾纠纷较多,法庭工作任重道远。 自2014年成立始,东固法庭就立足实际,充分利用民间调解资源,扩大参与调解主体范围,加强与辖区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通过委托调解、参与调解等形式,相互“借力”,形成“合力”,构建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调解网络体系,该庭形成多位一体、多部门合力、诉调有效衔接的调解工作局面,使多种社会矛盾互相交织、案件处理难度大的民事纠纷案件迎刃而解。 2014年3月,一位老人在某采沙场采沙区挖野菜时不慎踩空溺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是采沙场过度采沙导致河道悬空,要求地方政府与采沙场赔偿损失,并至市政府上访。得知此事后,东固法庭主动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好“法律医生”,运用艺术的调解方法,从法律规定、民风民俗等各方面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死者家属与采沙场达成调解,妥善处理了这起涉访纠纷,得到当事人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一致赞同。 一年来,通过三调联动调解,10余起涉及迁坟、山林权属、赡养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 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东固法庭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将“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实处,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定前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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