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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各机关强化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
发布时间:2015-04-28 09:40:34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规定(试行)》精神,公安部纪委、直属机关党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及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强化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及审批备案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原则上都要在部直属机关范围内通报。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以及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要在公安系统通报。

    通知要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案件,统一由部直属机关纪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党纪处分案件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报经主管部领导审定后报送纪工委备案,由纪工委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范围内通报或通过公众传播媒介公开曝光。各局级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依据《中共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公安机关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做好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案件的审批备案工作。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的部属单位、局属单位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必须报部纪委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备案。

    通知强调,各局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织依纪依规查办案件。各局级单位纪检组织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等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批、报备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案件,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及该报批、报备案件未报批、报备的,将约谈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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