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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法院网络直播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27 15:07:42
本网讯(郭世朋)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法院通过网络对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直播由山东法院庭审直播网平台同步视频播放,在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上即可观看。该案是开发区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后审理的首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也是该院年内一系列庭审直播计划的开场之作。 2013年8月,开发区法院就烟台开发区某机电公司诉被告某市造船公司购销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裁定划拨该造船公司在某银行支行开户的2208账号内款项。此后,该银行支行以“账户内款项系该银行为造船公司承担税款保付责任的保证金”为由,对划拨的账户内款项主张权利,并于2014年12月向法院执行机构提出异议。异议被驳回后,2015年3月该支行遂以机电公司为被告、造船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的诉讼,该类纠纷属新型案件,也可以将其视为执行程序中派生的一种特殊类型诉讼,其主要是解决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就执行标的能否执行的争议。该案采用诉讼方式有利于维护执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各方提供了一个权益救济途径。 庭审中,双方围绕“原告银行支行对第三人造船公司是否具有质押关系,对涉案帐户内的款项是否具有质权以及执行裁定中所扣划款项的2208帐户与保证金帐户的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纠纷涉及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以及《加工贸易审批惯例暂行办法》、《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实施办法》、《关于加工贸易以多种形式交纳税款保证金办法实施细则》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案情较为复杂,整个庭审历经约4个小时。 庭审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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