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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三月三”照常开庭为原告减轻诉累
发布时间:2015-04-22 16:14:41


    本网讯(覃柳琼)  4月20日上午,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某洪等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由于案件部分被告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无法联系。2015年1月6日,该院依法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并将开庭信息以传票方式通知该案其他当事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该案开庭时间恰逢壮族三月三假期,由于公告送达时指定了确切开庭日期且遇节假日不顺延,如需改期,则原告需要缴纳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的费用。本着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的原则,该案合议庭在壮族三月三假期当日,如期开庭审理了该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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