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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懒雇工搭便车坐卷扬机上楼摔伤致残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04-20 16:18:47


    本网讯(史伟萍)  雇工为偷懒图个方便,竟然擅自搭乘运送涂料的卷扬机上楼,不料半空跌落造成八级伤残,遂将工程发包人、卷扬机所有人和雇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月20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卷扬机所有人常拴马承担4.88万元,雇主周彩军承担8.14万元,受害人高峰承担3.26万元。

    2012年,常拴马承揽了刘文启的苹果库办公楼装修工程,后将墙体粉刷部分承包给周彩军。10月24日,周彩军雇佣的高峰顺便搭乘运送涂料的卷扬机上楼干活,当行至半空中时卷扬机钢丝绳断裂,致使其从料盘上跌落受伤,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侧尺骨鹰嘴骨骨折、肛周撕裂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先后住院治疗35天,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后经医疗鉴定机构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彩军将涂料粉刷交由没有施工资格的原告高峰施工,而高峰在不懂卷扬机操作的情况下允许无资质人员操作运行载货工具,又擅自乘坐,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均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常拴马作为卷扬机的所有者,将卷扬机随意放在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对此也应付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刘文启将房屋装修交由常拴马,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原告亦无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与刘文启存在直接的关系,所以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经最终确认,原告高峰因本次事故而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28万元,按照相互之间的过错程度,原告高峰应承担20%的责任,被告常拴马应承担30%的责任,被告周彩军应承担50%的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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