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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投资集团原董事长胡智勇受贿一审获无期
发布时间:2015-04-14 14:10:21


    本网讯(刘耀强)  4月1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智勇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胡智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驻马店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2年,胡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安林高速、林长高速、清水苑、秀水苑房地产项目等工程发包中为承包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0万元人民币、6039.53美元。

    驻马店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智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但鉴于涉案赃款全部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驻马店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胡智勇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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