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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初步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5-04-14 13:47:53


    本网讯(肖向军 张振伟)  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

    该院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同时符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意义,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等四个条件。同时,还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类型及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情况。

    此外,该院还规定了由刑庭庭长根据实际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指定毒人审判员进行集中审理等启动程序,独任审判员在庭前准备阶段应对案件进行全面考察,简化传唤和通知方式,并对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裁判文书的制作、签发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审结。

    据了解,于都县法院自2015年2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已按快速办理机制审结案件11件,有效地提升了司法质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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