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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法院“驻村法官”制度获罗殿龙批示肯定
发布时间:2015-04-07 13:56:44


    本网讯(卢学知)  2015年3月31日,广西法院信息第18期《环江法院实施“驻村法官制度显成效》刊发后,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4月7日批示肯定环江县法院的做法,并号召全区法院向环江县法院学习。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推行“驻村法官”模式,将73名法官(干警)每人进驻1-3个行政村,开展走访群众、化解矛盾、法律宣传、培训调解员等工作,将司法为民延伸到最基层。2014年以来,该模式已覆盖全县143个行政村,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和群众家门口。

    罗殿龙表示,环江法院从民族地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出发,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创新参与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开展“驻村法官”工作,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村组干部的优势,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探索出一条审判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司法职责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相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子,值得肯定。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探索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新机制,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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