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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3起食药领域典型违法广告
作者:王开广   发布时间:2015-04-01 10:05:5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3起典型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分别是: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天翼牌糖乐片”的药品,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90457”。经查询,该药品为处方药,药品名称应为“糖乐片”。广告称该药品为“黄金组合”,“服药数天血糖平稳”,“3-5个疗程即可康复”。该广告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有效率承诺的规定,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 “静脉舒”的医疗器械,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为“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466号”。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医用压力抗栓带”。广告篡改经审查批准的内容,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弱点,使用不科学的表述及“国家认证”等语言渲染疾病危害,诱导公众误解,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深奥活力胶囊”的保健食品。经查询,该保健食品名称应为“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203”,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延缓衰老”。广告以养生节目的形式播出,以专家介绍养生知识的方式推荐该保健食品,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其能“预防脑中风”、“预防心梗”,并以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称使用该产品后“眼睛看的清了”,“胰岛素使用减少了”等。该广告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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