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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男子无故咬断邻居手指 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5 13:12:57


    本网讯(李英杰)  家住广西横县云表镇的被告人甘宏义因无故咬断邻居手指,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伤害罪。3月23日,横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甘宏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1日18时许,甘宏义因听说同村的甘某甲要殴打自己,便到甘某甲家质问甘某甲,后双方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推搡打斗,在此过程中,甘宏义用嘴巴咬断甘某甲的左手小指末节。甘某甲的兄弟甘某乙闻讯赶到现场制止,并将甘宏义拉出屋外空地处。甘宏义不服气,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甘某甲、甘某乙掷去,砖头误砸中在现场的邓某某的头部,造成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甘某甲左手小指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邓某某头部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甘宏义通过家属已分别赔偿被害人甘某甲、邓某某的经济损失5600元、4277.6元,甘某甲、邓某某对甘宏义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宏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宏义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甘宏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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