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姣丽) 为合理利用审判资源,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初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主管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制度,临庭听审观摩制度,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制度,参加庭务会议讨论案件制度,往院领导身上“压担子”,让院领导回归“法官”角色。
该院要求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同时对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担任审判长明确“刚性指标”,院领导全年担任审判长不得少于10件,审委会专职委员全年担任审判长不得少于15件。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在所分管或协管的业务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参加临庭听审观摩,全年主管副院长参加临庭听审案件不得少于20件;审委会专职委员全年参加临庭听审案件不得少于25件。2014年,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201件,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2104件,参审率达95.6%,形成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办疑难复杂案件的浓厚氛围。得益于此,该院2014年司法绩效各项指标明显好转,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服判息诉率达98.38%,一审被省院发改及二审发改县区案件同比下降9.7%,涉诉信访工作居全省法院第四位,全面工作考核排名全省法院第三,历史性跨入第一方阵,社会公众对法官总体评价满意度排全省第三。
2015年,该院将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审判管理办法,调动院、庭长和综合部门有法官职称的干警参与办案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