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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法治素养
作者:赵增强   发布时间:2015-03-17 09:39:52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一重要指示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同时,也要求法院把积淀法治素养作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和重要性。

    在司法的过程中,人民法官的个人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院司法的效果,影响着法律实施的进程。作为法律精神的充分诠释,法官的素养包含多重元素,既涵盖法律层面、道德层面,还包括服务层面。在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呼声需求日益强烈的今天,不断提升法官的素养,对巩固整个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事业、凸显着公平正义之精神而言,可谓至关重要。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可时下有的法官由于法治素养欠缺,在把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上还有待提高,在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服务、创新工作上还需加强。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司法为民的情怀,要有法律至上的信念,要有公正廉洁的修养,唯有如此,才能在现实社会中,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优秀品质。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否则,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质量。所以,有必要通过提高法官的法治素养来加以解决。

    衡量一个法官法治素养的标准,主要包括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五个方面。从修身律己角度看,就是要尊法学法守法,经得起诱惑,抗得住歪风,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从法院角度看,就是要依法履职,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决策施政,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

    培育法官法治素养,应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让法治素养植入法官血脉,切实确立起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把培育法治素养作为法院文化建设重要内容,通过系统化学习培育,使法官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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