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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建立廉政档案促进队伍廉洁
发布时间:2015-03-17 14:16:13


    本网讯(张燕燕)  为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法院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把领导干部任用关,有效地预防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宁明法院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专人负责,按机密级管理,入专柜存放,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制定完善了《宁明法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及《宁明法院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明确了该院在编在职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工都要纳入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档案包括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庭的有关资料,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资料、廉洁从政受表彰奖励的资料、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的资料等七份资料,廉政档案资料须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严禁随意增减。

    该院施行廉政档案管理以来,建立了90多名干警的廉政档案,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审判成效有所提升,保持了无违法违纪的良好态势。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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