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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一加的法官“规矩”
作者:方健 发布时间:2015-03-04 09:53:33
2015年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总结暨廉洁司法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法官既是普通公民,又有别于普通公民。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法官追求的是公正,创立的是公信,应当遵守法官“规矩”,需要恪守很多,放弃很多,惟其如此,才能成为一名好法官。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三年之前那个生机盎然的春天,我的法官生涯在慷慨激昂的初任法官宣誓中拉开序幕,这段时至今日依然耳熟能详的誓词成为我人生道路上一个刻骨铭心的里程碑。身着法袍,面对国旗宣誓,成为一名人民法官,就意味着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西方法谚说:“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这体现了民众对法官人格的认同和正义的期待。的确,法官不是常人,既是民众心目中的“圣贤”,又是除恶扶正的“青天”。“成贤”不易,需要付出许多,如果没有放弃的胸襟,就不会拥有持正若刚的定力。有些事,普通公民可以做,法官就不行,那些组织上入职做得一板一眼、思想上入职做得一瘸一拐的法官坚决要不得。在笔者看来,法官“规矩”可以概括为“一减一加”,这并不是在法官职业道德之外增加多少义务、减少多少权利,而是将普通群众作为一面镜子,来对照法官的权利义务“清单”,让法官对自己的身份涵义更加明确、更加清醒。 践行“一减一加”,就法官个体而言,可保持本色,守住底线;往大里说,可提高法官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在某些方面务必体现一个“减”字,比如出入私人会所、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虽然这些行为并不违法,但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法官如有违犯,必须受到党纪政纪追究。在某些方面应当体现一个“加”字,法官性质的体现,就在于要比普通群众多做奉献、多尽义务。实际上,并非是要求法官一定要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而是希望法官可以在广大群众身边发光发热。法官可以是热心公仆,在执法办案中不辱使命,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法官可以是邻家大叔,看到有人受伤倒地时,见义勇为,出手相助;法官可以是孩子们身边最负责任的老师,以身为范,以德育人。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征程中,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应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者。法官群体心无旁骛、恪尽职守的“一减一加”,带来的必将是司法的公信,国家的福祉,人民的收获。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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