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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要敢于担当
作者:李玉海 发布时间:2015-02-13 09:50:23
做一名合格优秀的法官就要敢于担当,就要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担当是一名好法官的鲜明标识,是一种品格、一种境界、一种能力。担当需要的是勇气,更需要的是能力。敢于担当,就要做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廉政建设意识,努力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必须具有浩然正气、能力水平和廉洁意识,就会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履行好一名法官神圣职责。 敢于担当必须具有浩然正气。法官需要正气,需要社会正能量,这是法官的职责使然,也是正义使然。法官应当具有一种浩然正气,才能秉公执法,审理好各类案件。当前,由于个别法官缺少正气,存在思想低迷、好人主义和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产生许多瑕疵案件。比如:有的法官明明知道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但害怕违背上级领导的意愿、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已见,成了墙头草,哪边硬哪边倒,案件如何审理?不能从实质性上进行深琢细雕,致使瑕疵案件频发。前几日,我在《党的生活》杂志上看到了一篇文章《检察官举报:我是冤案制造者》,深有感触和体会,地方领导的干预、行政领导的体制导致了这起冤案的发生。从此案中可以看出,法官具有正气是何等的重要,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和风向标。 法官具有正气品质必须要有责任意识。通过不断砥砺思想、修身养德,牢固树立群众工作使命感、责任感,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排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官具有浩然正气必须要有服务意识。服务群众是法官的基本功,是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法官要深入一线,听取群众“原汁原味”真切诉求,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透。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待人谦和。要学会换位思考,把帮助解决困难、多办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要俯下身子深入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深入百姓中间、田间地头,熟悉社情民意,真正沉下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敢于担当必须具有能力水平。能力水平是法官解决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和能力,也就是业务素质能力问题。敢于担当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综合判断能力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比如:有的法官自认为案件复杂,不去深刻分析、调查研究,就把案件上交到合议庭或审委会,甚至请示上级法院,美名曰尊重上级。而自己没有一个正确的主张、看法和决断,把责任一味地推给了合议庭或审委会,或上级法院,使自己无责任可谈,有了问题就一推六二五,致使两审终审制也就变成一审终审制,案件结果也就不得而知了。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做到抽丝剥茧,还清问题的本来面目,把案件办得公正,办成铁案和“精品”,人民群众才会满意。 法官敢于担当就要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审判业务素质和能力是每名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这是不仅是新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需要,而且也是公平正义的需要。刻苦钻研审判业务新知识、学习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掌握具有典型案件的判例,就能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业务水平、提升最佳的能力空间、加快优质的办案效率,使案件始终处于一个满意、公正的状态,结果令人信服和满意。法官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和本领,时刻保持“本领恐慌”的危机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筑牢业务根基,更新知识结构,拓宽视野,促进法官以学立德、以学增智、以学守法,有效提高法官敢担当、勤奋发、有作为的能力和水平。法官只有具备较高的能力和水平,就会敢于执法、敢于裁断,不会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 敢于担当必须具有廉洁意识。清廉是每名法官所必须具备的一种优秀品质,清廉是法官敢于担当的“压舱石”,是法官有所作为的“稳压器”。“公生明、廉生威”,这是预防和祛除腐败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官敢于担当、有所作为的不竭源泉与动力。 作为一名敢于担当、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的法官,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认真对照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宽广的胸怀发扬民主,以公正的良知裁判,以负责的态度司法,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法官具有廉洁意识就是要让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端正姿态,平等待人,心中有一种压力感和紧迫感。个别法官之所以不敢担当,主要就是没有精神动力和工作压力,存在吃拿卡要、冷硬横冲、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些缺乏理想信念、徇私枉法、得过且过、没有一点压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的法官,就像风暴中没有载货的船,往往一场人生的狂风巨浪便会把他们打翻。压力,能使法官在思想感情上受到多方撞击,从中感悟到执法的真谛,从而自觉把握司法的走向。法官如果碌碌无为,离开压力的“哺育”、 悲痛的“滋养”,常常是浅薄的。个别法官勤于私心、勤于小利,懒于办案、懒于进取,最终只能是荒废人生,成为坠地尘埃。 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想防止法官不作为、乱作为,必须增强廉政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的天平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筑好“防火墙”,切实做到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法官要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正义为核心,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公正司法,确保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官要着力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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