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疑偷鸡恼羞成怒 男子误伤劝架者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5-02-06 11:36:59


    本网讯(徐攀)  因邻居家的鸡走失,被怀疑是偷鸡贼,铅山县石塘镇一位村民盛怒持刀追赶“鸡主”,却砍伤了劝架者。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有良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7月13日12时许,铅山县石塘镇村民方绍献怀疑被告人方有良偷走家中饲养的鸡,便到被告人家中四处寻找,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方有良遂持刀追赶方绍献。另一村民方士林见状对被告人方有良进行阻拦,被告人方有良便持刀将方士林头部、手部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方士林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有良持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