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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抢劫犯莫阳火被执行死刑 曾致一死一伤
发布时间:2015-02-04 16:41:31


    本网讯(游雅萍 桂西 罗豪)  2月4日上午,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入户抢劫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莫阳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复核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塘步镇塘村的莫阳火因赌博输钱起意盗窃。2012年8月3日20时许,莫阳火携带水果刀潜入苍梧县龙圩镇西南大道苍郁高速公路路口加油站对面的铭立综合商店内躲藏。次日零时许,莫阳火趁店主唐铭(被害人,殁年42岁)、梁华(被害人,女,时年33岁)夫妇在店内卧室睡觉之机在商店内行窃。因撬抽屉时响声过大,被唐铭发现,莫阳火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唐铭。因水果刀刀柄折断,莫阳火又持店内的撬棍、铁锤击打唐铭头部等处,致唐铭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随后,莫阳火闯入店内卧室,持撬棍殴打正在打电话求救的梁华头部等处,致其轻伤,莫阳火劫得店内现金5984.8元人民币后逃离。

    梧州中院审理认为,莫阳火因赌博输钱起意盗窃,在铭立综合商店内实施行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并劫取了财物,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梧州中院以被告人莫阳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莫阳火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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