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昭平法官释法明理 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5-02-04 09:01:53


    本网讯(黄薇薇)  2月3日上午,在广西区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里,患方家属魏某得到了昭平县某医院的赔偿款,医患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矛盾激烈的医患纠纷,经法官的悉心调解,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

    原告邱某于2014年12月18日到被告昭平县某医院住院待产。2014年12月19日凌晨2时左右胎心音出现一些异常后,被告医生给予原告邱某注射香丹注射液,当日凌晨3时20分邱某出现休克。经抢救,原告邱某病情好转,但胎儿宫内死亡。原告认为,被告为原告邱某注射香丹注射液致使胎儿胎死腹中,于是与其协商要求赔偿事项未果。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55334.71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吕远真在认真查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项目上。于是,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将各项赔偿项目按标准逐一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能够理性看待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人民币6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此次案件的化解,既达到了法律效果,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