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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敏:守好公正司法防线 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作者:李建敏   发布时间:2015-01-16 10:19:49


    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检察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任的同时,也面临着确保自身公正司法的重要课题。只有规范自身的执法司法行为,做到自身正、自身硬,才能更好地监督别人,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推进公正司法摆在重要位置,多年来,没有发生错捕错诉情况,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一、以公开促公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以公正树公信”的理念,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等案件信息外,一律依法在检务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大厅、检务查询门户网站,逐步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依法及时公开检察职能、检务指南、检察权运行流程、执法司法依据、终结性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等内容,完善硬件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坚持每天对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进行更新,坚持对群众的意见、诉求及时回复、处理,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

  二、以规范促公正,加强自侦办案活动监督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规范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保管、处理,严防违法办案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防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的发生。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将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主动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自侦案件查办。

  三、以管理促公正,大力强化内部监督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完善和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完善和落实党组会、检委会、班子周例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机制和决策规程。二是健全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案管等主要业务工作规程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三是狠抓案件质量内部监管。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职能作用,严格管控案件的进口和出口,实行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机制,对流转过程中的案件,适时进行动态监督和质量评查;对已办结的案件,集中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加强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严防发生违法违规情形。五是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全面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流程实行网上自动控制,对执法过程进行网上全程监督。

  四、以制约促公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的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重大问题、查办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委、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制约。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之下,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五、以廉洁促公正,加强队伍监督管理

  一是夯实教育基础,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执法观,坚持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二是健全制度保证,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严格落实案件报告、案件回访、案件质量监督、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执法办案责任追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承诺等制度。突出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监督,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向当事人发放办案告知卡、廉政监督卡、回访监督卡,将办案工作置于自我约束和本院纪检部门以及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突出监督关键,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规章制度,凡造成案件处理或程序错误的,坚决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为不了”的约束机制。发挥纪检作用,加强对干警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情况。

  六、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公正,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完善预防涉检访预警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对每起刑事案件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阶段,作好个案排查登记,全面掌握案件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缠诉缠访行为等危及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加以化解,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不给领导添乱、不给上级找麻烦。

  发挥“大控申”格局优势,提升涉检访处置效率。依托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主办、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大控申”工作格局,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理念,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提升工作效率。

  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重点信访包案责任制,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依法受理,归口办理”、“谁主办,谁负责”,案件承办人既负责案件办理又负责息访息诉。同时,落实主要领导包案制,对重大、疑难和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实行“四定”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

  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坚持积极参加“三级大接访”活动的同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经控申、举报等部门调处仍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自接访处理、督办落实,确保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落实案件跟踪回访制度,确保案结事了。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息时访的情况,建立经常性回访制度,对已化解的信访案件,加强回访,及时掌握上访人的思想动向,了解其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排优解难,达到情与法的有机结合,触动他们的思想和灵魂,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使他们安心生产和生活,达到彻底息诉罢访的效果。

  利用矛盾纠纷大调节机制,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综合治理。依托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的矛盾纠纷大调节机制平台,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到有情况及时通报、有线索及时转办、有问题共同应对、有矛盾共同调处、有措施共同落实,搭建起横向联系、纵向沟通、多方联动的信访工作格局,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有效解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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