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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捣毁一黑恶团伙 23人被控告"七宗罪"
作者:陈璐    发布时间:2015-01-12 14:14:20


    【阅读提示】

  为300元债务引来的几耳光,他们身背砍刀,街头上演“血流成河”,致一死一重伤;用“刚出狱弄口饭吃”的威胁逼走竞争对手,强揽155万工程……

   他们是一群牢释人员,以苏某为首,长期盘踞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等地,犯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的“七宗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一方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克难攻坚,经历1年之久的缜密侦查,一举铲除这一黑社会团伙。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23名成员悉数领刑,其中老大“苏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数罪并罚获刑22年,头号打手陈某被判死刑,其他团伙成员分别领刑3年至25年。1月7日,负责侦办此案的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向媒体首次披露了该团伙的相关案情。

  “黑帮”街头血拼酿成街头惨案

  2011年4月25日,一个看似普通的日子,龙某像往常一样和兄弟们聚会嬉闹,却不知自己接下来要做的一件事将把他和好友引向一条不归路。

  当晚9时许,龙某叫上两个朋友,到小溪塔城区某网吧,找陈某要300元的帐。此时陈某正独自在网游中酣战,见到龙某来要钱,很不耐烦的说没钱还,龙某觉得在两个朋友面前面子挂不住,上去就打了陈某几巴掌,见对方人多,陈某没有还手。

  晚10时许,龙某和20多个朋友到东湖大道宵夜,他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很快他就看到陈某带着10多人杀气腾腾的冲了过来,身上都背着砍刀。为首被唤作“大哥"的男子,凶巴巴问了句:“你要钱就要钱,打人干吗?”随即一群人举刀就砍,龙某和朋友们纷纷逃命,然而仍然没能逃过劫数,龙某头部受伤,被砍掉一个手指,双手手筋断裂被鉴定为重伤,另有一名朋友身中7刀丧命。

  此案社会影响恶劣,引起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加紧侦破进度。很快,警方就查明陈某一群人已经逃往宜都,7月11日到12日,在宜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下,该案涉案11人全部落网。

  而在调查此案时,民警发现陈某等人出逃时有人提供了5000元资助,并且在审讯11个人的时候,他们都不约而同的提到“苏哥”。“苏哥”何许人?民警们再熟悉不过了,此人姓苏,1977年出生,其因为身上背负的案子众多,加之三次入狱,身边网络大量牢释人员而臭名昭著。随后,民警以涉嫌包庇罪将苏某等3人抓获。而伴随苏某落网,一个以他为首的涉黑团伙浮出水面。

  “帮规铁纪”打造“黑帮王朝”

  本着“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同年7月30日,夷陵区公安分局成立专班,对苏某黑社会团伙案专案调查,专案工作第一线,研究解决案件侦办的每一个环节。随着案件不断深入,随后,其剩余9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与此同时,专班民警经过大量艰苦工作,搜集该团伙大量犯罪铁证。

  2000年11月,苏某刑满释放后,纠集了邵某等人在夷陵区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04年,苏某再次负案入狱,在服刑期间及2005年刑满释放后,为壮大实力,扩充势力,他以看望服刑人员、付生活费、为出狱人员接风、安排食宿等手段,又网罗、拉拢10余人入伙。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经过4年多的发展,该组织人数稳定在20多人,形成以苏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实行以“大哥”带“小弟”的方式逐层进行管理,并形成了“尊重老大、服从安排、成员友爱”等“帮规帮矩”。

  也许是为了让团伙成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保证“战斗力”,苏某出台了一条特别的“规定”:“不许吸‘粉子’(海洛因),‘麻果’可以少搞”,根据苏某落网后的交代,是因为如果有小弟吸食“粉子”后,“战斗力”(打架闹事)下降,对别人形成不了威胁。2008年团伙元老级人物杨某吸毒成瘾后,苏某当着其女朋友的面动手教训了他,还安排专人跟着他让他戒毒;另一骨干成员黄某虽然吸食麻古,但他只要和手下们吸食了麻古,就不会被安排参与打架、谈判和“罩场子”等工作。

  另外,当“小弟”的必须尊重“大哥”。2008年,苏某在小溪塔某宾馆因退房与一服务员发生纠纷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他又带领手下对该服务员进行殴打。当公安机关调查此案时,成员黄某还“顶包”承认参与此事,以便可以陪苏某某一起拘留。而就是此事以后,黄某迅速成为苏某某心目中的“红人”。

  苏某制定的“帮规”里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服从安排,成员之间要讲团结。2008年5月,成员卢某挑拨另外两名成员之间的关系,苏某某知道后,将卢某等人带来“训话”,化解两人之间的隔阂;当年,一名“小弟”被打成重伤,苏某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随后又与对方“谈判”,帮这名成员要到2万元赔偿。而2011年聚众斗殴案发生后,苏某某除了支付5000元跑路费,还为黄某等人支付“慰问金”1500元。

  劣迹斑斑背负“七宗罪”危害一方

  为壮大经济实力,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私营企业、建筑工程、开设休闲店、开设赌场等非法敛财。

  2008年5月,苏某受邀“调解”纠纷,结果安排手下前往敲诈勒索对方8000元;2011年其手下替人要债,结果不仅强行要回本金8万元,更索要1.3万元作为自己的“出场费”;2009 年至2011年,苏某一群手下在小溪塔城区某电玩城内,以打游戏输钱,要退本钱为由,找工作人员强行索要1.29万元……而开设赌场也是该团伙的重要业务。2009年9到10月,黄某带领手下,在夷陵区森林公园开设赌场,聚集闲散人员参赌,通过“提水费”的方式获利5万余元。2011年3月至4月间,黄某带人在长江市场一出租屋开设麻将馆,以“提水费”的方式获利5至6万元,用于维持组织的生活、娱乐开销。

  2010年3月,苏某第三次服刑出狱后,开始利用黑社会团伙的“名气”涉足建筑工程领域,强揽高利润工程、承接别人不敢接的“扯皮”工程,使团伙经济实力得到大幅提升。2010年底樟村坪镇某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投标就是个好例证,苏某利用“自己坐牢刚出来”、“要弄口饭吃”等理由威胁,劝退了竞争对手,揽得这项155万余元的工程……

  自2005年底以来,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规模日益壮大,组织结构日趋完善,其活动的范围涵盖了夷陵区的部分乡镇,并不断向周边县市发展。为了彰显团伙实力,突出苏哥地位,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无辜群众。2008年5月,一家交通运输公司因车祸发生纠纷,车祸死者的家属将棺材抬到公司门口,结果苏某带领数十人,在民警赶到之前,见东西就砸,见人就打,致使多名家属围观,造成了恶劣影响。而在一些拆迁中,殴打拉拽村民,引发村民上访。据统计,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共犯下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的“七宗罪”,其中刑事案件20余起,治安案件50余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苏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终于自食恶果。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判决,该团伙“老大”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数罪并罚获刑22年,头号打手小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25年不等。23名成员系数领刑,让人大快人心。留给罪犯的终将是冰冷高墙内的漫长煎熬,甚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而留给夷陵区百姓的将是更加安宁祥和的生活秩序。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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