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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看待政府机关集中晒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作者:田禾 吕艳滨 发布时间:2015-01-12 10:49:56
2014年12月,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督查下,国务院部门及省级政府集中发布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落实情况,并以“成绩单”的形式发布在中央政府网和各自门户网站上。这是我国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首次大规模集中晾晒政府信息公开“成绩单”,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创新。 一、晾晒“成绩单”的积极意义 晾晒政府信息公开的“成绩单”,即各部门各地方2014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总结情况,是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新尝试,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首先,这表明国务院办公厅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都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或者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对比3年发布文件的内容,可以发现,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仅时间早,对一些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而且对要点的落实情况也开展了督察、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截至2014年底,各部门、各地方都结合要点自查了落实的情况,并对社会发布了总结报告(也即是“成绩单”),接受社会的评议与监督。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公众视角对各部门各地方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测评和验证,并将第三方评估报告与各部门的总结进行对照,以从不同角度分析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 其次,集中晾晒“成绩单”是一种工作创新。表面上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比较简单,但实际上要做好、做实,有一定的难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要立足于,满足公众的需求,让公众满意,也要进行横向比较,向其他部门学习,取长补短。政府网公开的各部门、各地方2014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成绩单”,不仅使公众对其一年来的工作一目了然,也是各部门各地方相互学习和借鉴的好机会。从这一点看,晾晒“成绩单”的做法确实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创新。公开是最好的助推剂,这不仅仅适用于用公开推动依法行政,也适用于用公开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通过这种形式的公开,不需要表扬,也不需要批评,各部门就会紧张起来、重视起来、行动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真正当回事。 二、晾晒“成绩单”的基本情况 此次中国政府网集中发布的包括国务院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十分全面。各部门各地方以各种方式展示了自身工作的成效,有的是以工作总结的形式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白描,有的是图文并茂、数据实例并用,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有的是把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展示给公众。如教育部、浙江省、安徽省,只需点击鼠标,就可以直接链接到其门户网站或有关的栏目中,直接验证所描述的工作是否真实。 “成绩单”不仅形式上创新出彩,而且内容也十分充实。按照《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政府信息年度报告,过去并不是所有政府部门都能按照规定按时发布,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督查下,2014年各部门不但提前进行了总结,而且,总结的内容普遍都较为丰富。 各部门各地方的“成绩单”普遍针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要求,回顾了过去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性文件公开、权力清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公共服务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情况、取得的进展。事实上,自我总结也很能反映问题,凡是总结写得详细、生动的,往往都是过去一年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大量内容可以说的,凡是写得简单、呆板的,往往都是过去年没做太多事情或者亮点难寻的。 三、不少部门和地方的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从“成绩单”及实际验证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显著。 首先,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从国务院部门的情况看,大多数部门都针对要点制定了实施细则,细化公开的任务与要求。如国家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民委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制定《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意见》(民办发〔2014〕19号),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厅函〔2014〕109号)。从地方政府的情况看,北京市、广东省、山东省、陕西省、贵州省、湖北省等都出台了本省落实要点的责任分工。不仅如此,不少部门还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教育部建立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海关总署发布了修订后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辽宁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网络回应人”制度;等待。 其次,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推进,清单制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亮点。在各级部门的督查和推动下,上到国务院部门,下到各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的公开水平都有明显提升。尤其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方面,各部门、各地方纷纷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逐步公开。中编办网站根据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发布了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浙江省一举推出了行政权力、部门责任、企业投资负面、政专项资金管理四张清单;山东省构建了“四张清单、一个平台”(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开机制;广东省选择7个省直部门以及5个市县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编制并公开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此外,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明显加大,重要领域的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相继公开,处罚依据、处罚事实、处罚对象等一目了然,既警示了公众,也有助于公众监督。 屏蔽此推广内容编制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梳理政府的职责、职权,公开给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教育部编制的高校信息公开清单,用一个清单的载体,明确了各自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标准,用一种动态的清单细化了公开的标准,这是2014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亮点。实践证明,这对于有效提升公开效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一些政府部门不仅讲成绩,也敢于自揭问题,这也表明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国家民委提出,“2014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要求及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工作基础、自身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夯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林业局提出,“(一)因编制不足,无专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有时会使信息发布时效性差,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滞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不够及时。(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不具体,公开内容不全面,工作人员岗位调整也会造成工作衔接不够紧密。(三)部分从事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缺乏系统学习,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贴近民生、服务群众的水平。”审计署提出“从我署实际情况看,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一是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审计信息的专业性,公开的审计信息可读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强;二是目前被审计单位公告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还不够全面,需进一步督促其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舆论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国税总局提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政策把握不够,对回复个别有悖于政府信息公开初衷的申请政策运用存在差池。三是开展横向交流学习不够,视野不宽。四是督促检查和工作培训有待加强”。福建省政府指出,“一是重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责任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经验不足,牵头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与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重点公开内容还需深化。社会公众关心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信息公开还要进一步深化。三是重点公开形式还需丰富。部分单位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发布程序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通畅。”辽宁省政府提出:“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办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还存在不足:一是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管理机构不统一,个别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检索功能不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尚需进一步规范,对不按程序多头申请、重复申请和向领导个人申请等问题缺少解决对策;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还需加强,个别地区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方面存在不足,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能够在“成绩单”里自己揭示本部门的不足和问题,这需要勇气和正视自己的态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中国的政府管理来说,是一个逐步探索和被接受的新生事物,面对复杂的现实,需要工作上的魄力、开创的,存在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关键在于是否敢于正视问题,积极改进。这几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晾晒“成绩单”时不避讳问题,虽然仍只是泛泛而谈,但也难能可贵。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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