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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零距离” 诉讼服务“面对面”
——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司法便民工作纪实 作者:欧阳九林 发布时间:2015-01-07 11:07:38
2014年以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600多件,与去年相比各类案件增幅为16.79%。该院立案庭在编干警只有6人,人员没有增加、案件增幅如此之大,而服务质量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明显提高,是什么动力促使他们做到这一点,该庭负责人欧阳九林道出其中的秘密:“软件升级、便民措施到位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源泉。” 立案审查≠挂号登记 去过医院看病的人都知道一个熟悉的流程就是排队挂号。来到法院打官司也有一个流程就是立案审查,作为律师很熟悉这个流程,而对于一生中第一次来法官打官司的刘先生来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 2014年7月9日上午11点50分,还有10分钟就下班了,来自安微省池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先生来到鱼峰区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立案法官周灿认真审查了诉讼材料,发现被告身份不详,还需补充相关诉讼材料。此时,刘先生又急着办完立案手续返回,在短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有一定困难。于是,周灿便请示庭领导如何处理。该庭副庭长欧阳九林审查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发现事实比较清楚,被告拖欠货款13000元,有双方对账凭证。于是,打电话与被告进行核实。 三年前,被告从原告那里购买电泳涂料,被告收到电泳涂料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故未付完全部货款,要求原告派人处理,但原告置之不理。换了几任业务员,原告只催货款不做质量处理。为解决双方的纠纷,约定下午3时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处理,被告表示同意。 下午3时,刘先生来到调解中心,情绪十分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纠纷,被告于中午1点多钟将货款打进我的账户,纠纷已解决,诉讼材料能否退还原告?”立案庭副庭长欧阳九林经与被告核实后,将诉讼材料退还了原告。此案没有立案、没有收取原告任何费用,仅一个电话就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鱼峰区法院并非是个案,而是经常遇到的。从事民事审判庭调到立案庭的周灿法官对此深有体会:“立案法官不是简单的挂号登记,而是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进行审查,涉及多个法律,立案信息相当多,立一个案件要在电脑上做几十个信息,立案庭是案件信息的源头,信息准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质量。” 调查令不再让律师吃“闭门羹” “取证实在太难,很多单位根本不配合工作”,这是不少律师经常抱怨和头痛的事情。在调查取证上,律师的地位非常尴尬,调查中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大多数单位只接受公、检、法三家调查取证,根本不接待律师。尤其在政府机关、金融部门等,律师几无取证可能。 正是律师的这一尴尬地位,直接导致当事人举证困难。有些当事人只能依靠调查公司,用一些边缘手段获得证据。而更多当事人,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但鉴于人力、财力资源所限,法院已难以承受大量的调查工作。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解决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现象,鱼峰区人民法院从2014年1月下发《关于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操作规则(试行)》,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行立案审查阶段调查令机制。 据统计,2014年鱼峰区法院给当事人签发45个调查令,有效解决当事人在立案阶段的取证难问题。 足不出户便可进行预立案审查。 网络拉近人与人的距离,扩大了生活圈,信息化也给法院带来机遇和挑战,如何利用网络为民司法,这是鱼峰法院班子成员首先思考的问题。 4月24日上午,鱼峰区法院立案庭周灿法官将鼠标轻轻一点,网上远程立案信息全部倒入该院内网办案系统,两件民事案件从审查材料到信息倒入,整个立案过程不到5分钟。从过去的法定立案审查7天缩短到5分钟,这得益于该院依托阳光司法网上的远程立案。 4月17日上午,原告河南省许昌市某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与被告柳州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分别在河南省三个不同的城市,要约好来柳州立案有一定的困难,如果立案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往返路费不说,也要占用很多时间,于是通过百度搜索到“鱼峰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通过预立案上传了相关诉讼材料。在鱼峰区法院立案法官的网上指引下,完成了预立案登记。 据统计,2014年鱼峰区法院立案庭完成网上预立案65件,为加强网上预立案使用率,鱼峰区法院还通过柳州市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了网上立案操作培训。 立案风险评估防患于未然 2014年初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受理柳州某公司诉罗某等46户排除妨害纠纷案,该案涉及到企业改制、住房改革、安置补偿等问题,立案前该院立案庭从案件来源、双方诉求、风险来源、风险等级及对策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这是该院立案前首起案件评估报告。 今年立案庭对4件案件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了评估,如柳州东风化工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案,西江综合市场的建筑施工作合同案以及市场内部的合伙企业纠纷案,柳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的借款纠纷案、燎原建材市场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制定了相应预案,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三方会审”确保申诉信访案件质量关 申诉信访是反映一个法院案件质量的晴雨表,如果案件处理没有错,当事人申诉信访,通过法院的释明法律,当事人罢访息诉。当事人反映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可通过申诉信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对当事人缠访、闹访的,鱼峰区法院立案启动听证程序和“三方会审”进行审核,确保了申诉信访案件的质量关。“三方会审”即申请信访法官、承办案件的诉讼法官、执行法官三方进行会审,听取各方的意见。 2014年5月,起诉人骆某与被告张某、李某货款纠纷一案已经该院审理终结,现起诉人又以三被告未对上述工程进行结算,被告张某、李某怠于行使其对被告柳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对起诉人造成了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由于起诉人未能提供三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凭证,且其主张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代位权诉讼,故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裁定不予以受理。起诉人不服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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