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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建立错案追责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4-12-29 16:05:24
本网讯(张江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全面落实错案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错案防范与追责制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修订完善错案鉴别标准。将错案明确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背事实或者法律作出错误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依法应当纠正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重新审判、执行的案件”。并严格界定了错案范畴,指出了典型的错案标准,如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三案”的。对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订导致改判的案件不属于错案范畴。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程序。每个部门选择一名公道正派,办事能力强,在部门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直接向院纪检组负责,发现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线索可直接向纪检组报告。由审管办配合纪检监察室收集和调查错案线索,并提出对错案的责任人员提出追责意见,提请院党组或上级监察部门处理,受处理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助长不正之风肆意蔓延,对发现的贪腐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分管领导主管责任、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按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一般干警违法违规,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违法违纪,分管院领导承担主管责任;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党组书记承担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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