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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秘“猎狐”背后三大“攻心计”
作者:谢台选 孙波   发布时间:2014-12-23 11:34:26


    记者12月23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获悉,自今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简称“猎狐2014”)开展至今,宁波市共有12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5人主动自首。

  一些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于今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该通告指出,上述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馆向上述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对于逃亡海外几年,甚至十几年,每天过着犹如惊弓之鸟般生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一纸通告并不足以让他们投案自首。在自首背后,上演的是追逃民警的“攻心计”。

  计一:张弛有度

  浙江省温州市人周某,于1989年偷渡至意大利。1997年,周某回国后因涉嫌合同诈骗,又潜逃回意大利,被案发地宁波宁海警方通缉,至今已有17年。其间,周某杳无音讯,就连他的妻儿也已经离开原户籍地,不知去向。

  办案民警通过翻查17年前周某回国时做的笔录,找到了他在浙江杭州工作的小女儿。从与周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开展劝返工作,到12月3日找到周某,不过短短一个星期。12月4日,周某在贵州省贵阳市向警方投案自首。

  “一旦对方口风松动,我们的行动就要跟上,不断向他们讲解相关政策,消除他们最大的顾虑。”宁波市公安局宁海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徐君标说,“很多在逃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愿回来,就是不愿面对现实。尽管有四部委的通告,但这些人心里还是没底。更重要的是,他们担心自己犯下的罪行会影响家里人的正常生活。”

  计二:心细如发

  在犯罪嫌疑人看来,投案自首与否,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如果公安机关的步伐跟得紧些,结果就会不同。与劝返工作“紧锣密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前期准备工作的“细水长流”。

  在规劝福建人陈某自首的过程中,宁波慈溪警方遇到了一个难题:1999年,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潜逃至澳大利亚。在过去将近16年时间里,他在当地靠打黑工谋生。不过,在陈某潜逃几年后,他的妻子和孩子通过合法途径前往澳大利亚居留。有什么能让陈某放弃眼前的“安定生活”来自首?

  慈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张永富在调查中了解到,陈某是福建长乐人,当地家族观念深重,家族中位高权重者或者“能人”说一句话,一言九鼎。“为了陈某自首这件事,村里甚至还在祠堂开了氏族会议,起到了推动作用。”张永富说,而村里一位在当地司法系统工作的“能人”出面担保,也最终促成了陈某的自首。

  计三:言而有信

  11月3日,在警方的规劝下,因涉嫌合同诈骗潜逃菲律宾7年之久的福建人李某回国自首。

  在李某投案前,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国康亲自去菲律宾做劝返工作。当时,张国康与李某的小儿子约好见面,但对方提出只能他一个人去。同行的公安部国际合作局赴菲律宾执行办案任务的其他同事劝张国康,多带一个人,安全。

  “既然说了是一个人,那就应该一个人。”张国康“单刀赴会”。此举得到了李某小儿子的认可。之后,李某的想法一度出现反复。倒是李某的小儿子,始终劝李某早日自首,结束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

  在张国康看来,言而有信,是劝返工作成功的关键,也从来不是一句空话。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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