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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力治理“裸官”迈上法治轨道
作者:廉颖婷   发布时间:2014-12-23 09:57:36


    近日,中组部负责人就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工作公开表示,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受访专家表示,2014年开始的强力“治裸”行动背后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良好的政治权力生态。

    部分贪污受贿案涉及“裸官”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是典型的“裸官”巨贪,涉案金额达1.7亿元。吴湛辉瞒报妻女移居香港的事实,违规长期持有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多次私自出入境。吴湛辉之所以被查,也是因为被人举报是“裸官”。

    吴湛辉一案暴露出来的“裸官”监管薄弱、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把手”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等深层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

    我国最早出现“裸官”一词是在2008年,对“裸官”的监管规定也早在十七大后就陆续出台,而对于“裸官”的明确界定则是在2010年。

    当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指出,“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裸官”的重新定义,则是在2014年2月。经党中央同意,中组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与2010版“裸官”定义最大的区别是,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5类重要岗位。

    这意味着想当官就不能“裸”,想“裸”就要退出政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这是中央首次明确表明对“裸官”的态度。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裸官”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社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从近些年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看,确有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是“裸官”。他们第一步先是通过各种渠道把配偶、子女移居到国(境)外,自己在国内“裸身做官”,搞贪污腐败,伺机向国(境)外转移赃款,一有风吹草动就择机潜逃。

    个别干部办理假护照

    2014年以来,我国在治理“裸官”上开始上轨道、动真格。

    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是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首次提到“裸官”这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亦标志着中国开始将“裸官”问题纳入法治视野。

    自广东省最早开始清理“裸官”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裸官”清理行动。

    不仅如此,更多地方还探索通过立法重典治理“裸官”。如《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裸官”不得在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7月16日,在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要求,今年第二轮巡视要突出重点,其中之一便是,要重点发现“裸官”等问题,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工作。

    截至目前,各轮中央巡视明确指出了两个巡视点存在“裸官”问题:广东、福建。中央巡视组指出,福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

    10月10日,今年中央首轮巡视涉及的10个巡视点,发布了巡视整改报告。

    继广东之后,福建、北京已完成“裸官”清理,“裸官”不再担任中组部六号文件所规定的5类重要岗位。

    广东省整改报告称,截至2014年6月6日,广东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发现“裸官”2190名,对866名拒绝接回家人的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福建省发布的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于8月25日完成了“裸官”任职岗位调整,但并未通报具体数据。

    报告称,这次“裸官”专项整治,开展了干部办理假护照问题专项核查、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了省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县(区)副科级以上干部83908本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对34名办理假护照的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人,留党察看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其他处理9人。

    事实上,今年7月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时,并未指出北京存在“裸官”问题。不过北京发布的整改报告却通报了裸官整改情况——梳理局处级“裸官”,46人调整工作岗位。

    报告称,扎实做好全市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处级及以上干部有关情况的核实和组织处理等工作,按规定已对相关干部全部完成岗位调整或备案登记等手续。

    “裸官”现象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当下我国正在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强力治“裸”,是从小切口入手,从源头上彻底铲除腐败根源的一个重要举措。

    “近期反腐行动中,对‘裸官’的清查即是防止贪官外逃的有效手段。”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说。

    “裸官”会引发行政系统歪风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表示,从一般意义上说,移居国(境)外是一个公民正常的一种权利,特别在广东,毗邻港澳,海外的侨亲很多,再加上对外交流很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选择移居海外应该说也是一种比较正常的情况。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他既是公民,也是党员,更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受到党纪党规的约束。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把家属、孩子都移居到国外去,让党和人民怎么相信你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对这样的干部,人民群众肯定不放心、不信任。”黄先耀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裸官”最大的潜在危害是动摇了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不仅会让国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也会在政治层面造成不利影响。

    一部分“裸官”利用公权力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却没有受到制裁,必然会引发行政系统的歪风。

    在竹立家看来,“裸官”现象不仅使公共权力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亦严重地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治理“裸官”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建立良好的政治权力生态,这样做亦有利于党风、政风的建设。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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