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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破霾”:环保罚款拟取消50万元封顶
发布时间:2014-12-23 09:11:03


    一面是我国大气污染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频发,一面是治污属地管理难成合力、环境违法成本低、企业宁罚不改……大气污染如何防、十面“霾”伏怎么破?

    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修法驱霾会不会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绿灯?

    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一个法条引人瞩目,再次挑动人们关于是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敏感神经。

    在修订草案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专门一节中,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认为,向地方政府授权,应对授权条款有所规制,补偿机制更加明确、完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三个亮点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联防联控、源头治理、强调科技治霾……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拟将近年来治理雾霾的经验法制化,修订案草案亮点频现。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认为,草案中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就是表明要打破治理雾霾的科技藩篱,促进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让科技在治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如果草案审议通过后实施,国家还会出台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具体理顺科技治霾的体制机制。

    戴上法律“紧箍”,强化“一把手”真抓环保

    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在大大强化法律治污手段的同时,也大大强化了地方主管部门的环保责任,以法律的“紧箍”,促使“一把手”抓好环保。

    草案规定了国家实行大气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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