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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中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
发布时间:2014-11-03 16:54:35
负责人与责任领导签订《承诺书》。 本网讯(韦杰) 为切实履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督促法院各职能部门领导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四川省甘孜州中级人民日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卢有康同志集体约谈中层领导。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洪波同志主持,全院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卢有康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深刻领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不认真抓就是没有尽职、抓不好就是失职”的思想认识,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他通过“两个提醒”对全州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要求。 一要提醒大家认清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当前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长期、持续、全方位的过程。 二要提醒大家明确责任。党委(组)的主体责任,不是党委(组)书记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每个班子成员、每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的责任,不仅是院党组的主体责任,也是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看好自己“一亩三分地”,真正做到“不缩手”。要经常研究、布置、检查、报告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既要挂帅,更要出征。要着力完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要教育领导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切实负责,认真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同时要抓好“五项落实”。落实党委(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部门要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分解责任,从分管领导到部门负责人,再到全体干警,要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工作要做好“五项落实”,即一要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二要落实到作风建设上;三要落实到案件查办上;四要落实到源头治理上;五要落实到严格工作考核上。 会末,各部门负责人和廉政监督员均与责任领导签订了《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承诺书》。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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