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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人肉搜索负责
作者:陈阿妍 发布时间:2014-10-15 14:33:31
人肉搜索一词,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早已褪去了它的神秘色彩,一跃成为具有“高知名度”的网络暴力现象。有人说,在黑客的眼里网络世界没有秘密,因此通过网络暴力而被迫“曝光”的他人隐私,就成为了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致命武器。 人肉搜索是如何展开的呢?在倡导无纸化的今天,我们有越来越多的信息被网络化,甚至一个从来没有用过电脑的人都难以避免地会在网络上留下痕迹,而个人信息的泄露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我们从一开始的愤怒到现在的“麻木”,也正是因为见证了这些现象的“常态化”。正所谓有了“资源”便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再加上网友们自己上传的照片、发表的博客以及在网站上为了注册而“透露”的信息更是丰富了原有“资源”,为人肉搜索打下了“基础”。基础有了,接下来就是“技术手段”,比起在网络上发表观点的便捷不同,人肉搜索需要一定的技术作支撑,但这种技术由于得到了日新月异的搜索引擎的“支持”,掌握起来也并非那么困难,尤其是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因此人肉搜索逐渐成为“年轻化”的行为。 人肉搜索会给谁带来影响?毋庸置疑,这种网络暴力行为一定会给被搜索者带来伤害,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隐私被公开,个人观点被扭曲、放大,这一切都会让被搜索者处于极度不安之中。而这还只是最基本的人肉搜索,更有甚者不仅会公布信息,还会利用电话、家庭住址、学校(工作)地址对当事人进行骚扰、恐吓,给被搜索者及其家人、朋友都带来极大痛苦。2012年上映的电影《搜索》,就是以这种现象为题材,述说了网络暴力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上映之后引发了社会对人肉搜索的讨论和思考。当然,除了给被搜索者带来伤害之外,人肉搜索也给所谓的“施暴者”带来影响。因为任何公民都没有权利以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对其进行“网络制裁”,就算被搜索者发表的观念或是所做的行为的确有违公序良俗,也不能赋予人肉搜索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人肉搜索有时还会引发悲剧,如中学生徐某跳河事件。因此网络舆论往往又会谴责搜索者,“施暴者”也面临着“暴力”的伤害。 人肉搜索谁该负责?网络虽是虚拟的世界,但近年来网络暴力造成现实伤害的例子并不少见。显然,我们不能放任人肉搜索这种现象的肆意蔓延,而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也本就是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范势在必行。首先,对于人肉搜索这种侵权行为,发起者理应负责,因为他们往往起着引导的作用,是一起人肉搜索现象的“起源”。其次,“跟随者”在一定程度上要负责,在集体事件中人们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但事实上没有众多网络用户的参与,他人的信息不会传播的如此之快、范围也不会如此之广,所以单单惩罚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不仅不能起到积极效果,还会让网络水军更加肆无忌惮。最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情不禁”、“接举报而不删”的情况下应当负责。靠点击率和广告供应而盈利的网站,在备受关注的网络暴力现象发生之后,很有可能为了博关注而对此置之不理,但实际上对发生在自身网站中的暴力现象进行管理是其职责所在,因此追究其责任不仅是惩罚也是督促其切实做好网站建设和管理的保障。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网络暴力引发的侵权问题早已有规定,近年来也在日益完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0月9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代表着我国对网络的法律规范越来越重视,但网络作为日新月异的代名词,要真正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还需在今后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规定。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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