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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出台办法加快全区法院文化建设进程
发布时间:2014-09-19 11:18:42


    本网讯(苏昊)  日前,新疆高院出台《全区法院文化建设基本标准和示范单位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综合考评当中,定期对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评选和复验。

    “四个层面”构建法院文化

    “先进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能够培养尚法、厚德、博学法官队伍。” 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涛介绍说,此次《办法》的制定,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四个层面着眼,设置了四十一个文化建设考核环节。今后,全区各级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将更为明确、规范、细致,有章可循。

    把文化建设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是该《办法》的一大突破。《办法》要求,法院设置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和指导,是参评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前提。参评法院还需制定文化建设规划或计划,并纳入法院整体工作综合考评,要求在预算管理方面给予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有具体的部门、人员负责文化建设工作。

    点多面广可操作性强

    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办法》突出践行新疆精神和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要求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和广泛的群众参与性,并将组织法官论坛、道德大讲堂,组建各类文体组、兴趣小组,以及经常性组织干警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纳入精神文化建设考核当中。

    除了司法行为规范严谨、注重司法能力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推行司法公开等工作今后将会成为考量法院行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外,《办法》还将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完善廉政建设制度将作为制度文化建设的关键点,要求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构建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制约有力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廉政责任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等, 形成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 “四位一体”的惩防体系。

    此外,《办法》还对立案信访窗口、信息化网络、图书阅览室等物质文化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夯实文化建设物质基础。

    “一票否决”不容污点

    《办法》规定,凡是参评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法院,其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必须是在本地区法院系统名列前茅;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均低于本地区法院平均数;在全区分院、中级法院综合考核或本辖区基层法院综合考核中位列前三名…  李涛介绍,用审判绩效作为文化建设的评价标准,体现了《办法》制定的初衷,那就是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起到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树立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的作用。

    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凡是近三年内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冤假错案、因严重负面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同样,在示范单位命名之后,凡发生法院领导干部或其他干警严重违法违纪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自治区高院也将撤销命名,收回牌匾。

    据了解,新疆高院对已命名的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为一个周期,示范单位命名期限届满后,由示范单位向高级法院提出复验申请,复验合格的,重新下发文件进行命名,复验不合格的,整改后可重新进行申报,旨在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示范性,不断促进全区法院文化建设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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