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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14-09-01 09:57:23


    本网讯(靳少红 王心怡)  8月28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对被告人姜兴忠、王大鹏、陶万民绑架一案组织庭审观摩。本次庭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审判委员会委员全体等50余人参加案件的旁听。此次开展观摩庭是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对刑事法庭的一次大练兵,是非常务实而有意义的活动。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被告人姜兴忠小学文化,2006年4月20日因其犯敲诈勒索罪被虎林法院判处有刑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11月夏,被告人陶万民让姜兴忠帮他弄点钱给哥哥结婚用,姜兴忠就密谋绑架经营从事长途客车的邢某索要钱财,经多次尾随跟踪,二人始终没作案机会。同年11份被告人姜兴忠又召集王大鹏参与作案。三被告人经过多闪蹲点,最终将绑架目标确定为被害人邢某的女儿及外孙。

  2014年1月4日三被告人以敲诈勒索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被害人母子,虽因公安机关的侦破使得其犯罪目的没有得逞,但案件性质较为恶劣,对社会产生了极大不良的影响。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三名被告人对案情供认不讳,均愿意伏法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追悔莫及,对法庭的审判都予以接受。

  庭审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认为整个庭审总体很成功,效果很好,庭前准备充分,审判人员仪表端庄,态度严谨,审理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举证、质证能一事一举一质一证;庭审驾驭能力强,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完成各自的工作。整个庭审秩序井然,程序规范,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审判长廖敏在庭后接受采访,对记者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回答,并表示庭审后合议庭将依法对三名被告人进行宣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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