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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博白县水利局局长张一鸣受贿20万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4-08-25 13:27:35
本网讯(江滔) 日前,广西博白县原水利局局长张一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2006年6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一鸣利用担任博白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杭州顺达塑胶有限公司代理商龚某某的请托,在博白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招投标和支付货款方面为龚某某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龚某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4年2月19日,被告人张一鸣主动到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在接受询问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20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张一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一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一鸣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一鸣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张一鸣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张一鸣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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