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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法院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08-13 16:38:20


    本网讯(关在峰 李成伟)  日前,从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传来喜讯,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同时,该院两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法制宣传润心田。2012年以来,微山法院充分发挥职能,突出特色,创新形式,增强青少年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积极营造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先后组织法官到中小学校举行6场法制报告,赠送《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8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接受教育4000余人,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6份。举行“爱心帮扶助学”活动募捐20000余元,圆贫困学子上学梦,解贫困家庭生活之急。

    民事审判维权益。切实发挥职能,充分保护青少年儿童的被抚养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对于涉及青少年儿童的离婚案件,耐心、细心地开展调解工作,能够不离婚的,尽最大努力劝说当事人双方和好撤诉,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必需离婚的也尽量调解离婚,争取把离婚对他们的伤害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官们综合权衡利弊关系并充分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法审理。

    刑事审判重帮教。积极探索,构建科学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制。专门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行圆桌审判,与家长、学校老师、社区人员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积极悔罪,真心悔改。严格落实社会调查程序,坚持走访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社区或村庄,了解案情,分析原因,全面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做好庭前调查,为定罪、量刑和有效改造作充分的准备。2013年以来,共审理涉及青少年犯罪8 人,适用缓刑的7人,占87.5%。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被判5年以下犯罪档案封存制度,为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开展定期回访帮教,促使少年犯改过自新。

    延伸职能共治理。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创新青少年教育管理手段。对青少年沉迷网络和校园事故等问题,微山法院深入调研,研究对策,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社会隐患,连续三届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其中《关于青少年安全健康上网的司法建议》继荣获山东省“十大优秀司法建议”后,又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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