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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红:敬小乃大——小事之中见大局
作者:晏金红   发布时间:2014-08-11 09:56:29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之中有大局。”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这句话反映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尤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我们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改进作风,赢得民心,具有十分重大意义。更是对检察官队伍品质的“检阅”,也是检察机关、提高社会公信力的“源泉动力”,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刹“四风”的具体体现。

  “天下事皆起于微,成于慎。”语自明朝张居正。古往今来,百姓事无小事,连全局牵民心。具体地说,有些事情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看来,可以说是小事。但是,具体到一个人、一个家庭就是大事。解决好了,就能够有效化解局部矛盾,达到社会和谐的效果。反之,就是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要把这些小事当成大事来抓,树立“小琐事”大服务观念。特别是关乎百姓生产、生活的小事,要用心解决才能赢得群众真诚信任。

  嫌小弃微,贪大好功,既不是正确态度,也不是科学方法。走群众路线就是多为百姓办事,无论大事小事。只有为百姓多办事、办“小事”,才能真正体现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百姓是社会基石,是我们党执政基础。可以说,没有人民群众支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是一句空话。纵古抚今,大凡至善至美,皆为民颂者,皆不外乎那些体贴入微小事:焦裕禄为民称颂,是他心里装着百姓饥寒;孔繁森为民敬仰,是他心里装着群众温暖;雷锋为民爱戴,是他心里想着为百姓排忧;任长霞为民拥护,是她心里牢记为群众解难。他们大德无量,却件件细微,做到了百姓的心坎上,让群众可心,受百姓爱戴,这说明小事不小。

  “邻里不和、琐事纠纷……”这些百姓常见的小事情,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对群众来说,无疑是急事、难事。从这个角度看,凡是涉及群众的事情,再小我们也要竭力去办,这才是党的好作风。对群众的小事能不能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是考验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领导的试金石。真正做到“民有所想,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民有所难,我有所帮”。在一枝一叶中关爱群众,一点一滴中想着百姓。

  为民,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来说,不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责任,为民两字,字字重千钧。小纠纷连着大稳定,小民事连着大民心。在我们工作当中“民转刑”的案件多不胜数,我们不能因为事小就不管,不能因为案小就不问,“民不告,官也究。”真正把百姓的“小事”尤其是那些不够立案标准的“小案”,不予追究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办,当成“大案”办,牢固树立“百姓事无小事”观念,特别是那些事关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小事”,不仅办好还要办实。

  敬小乃大,小事勿小觑,件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件件关乎社会稳定,一方平安皆在这件件小事里。敬“小”蕴含真谛,惟有从老百姓最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哪怕是一件件微不足道小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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