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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加快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作者:赵超 陈翰哲 发布时间:2014-07-24 10:4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7月23日在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时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急需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冯中圣指出,我国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无论是对法人还是自然人,可以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保证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可核查、可追溯。 “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冯中圣说,“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地方、一个领域违法失信,可能在当地、在这个领域会受到一些惩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领域,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可能不会受到限制和惩戒。这种现状必须改变。” 他表示,要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失信以后代价很高,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这样才会使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那么,公众如何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冯中圣介绍,现在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也在规划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整合全国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形成比较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一站式”查询。二是通过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从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一年之内可以免费查两次。 对于网友关心的出现失信行为会对今后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冯中圣解释,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失信行为,受惩戒的方式、程度和期限都不一样。轻微的失信行为,只是短时间内加以惩戒,改正以后不再继续惩戒。“但是,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资本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明确,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行为要采取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冯中圣说。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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