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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服生纠纷 女子棒打致伤他人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4-07-23 08:56:40
本网讯(秦杰) 共青城一女子因洗衣服时与他人产生纠纷,继而用杧槌将他人打伤。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甘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11月10日,被告人钱甘红与其母邵某、被害人王某平在一池塘边洗衣服,因钱甘红扔湿衣服给邵某时将水溅至王某平身上,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钱甘红用洗衣用的杧槌击打王某平的头部,后邵某、王某平在扭打中均摔入水中,钱甘红上前将邵某拉上岸,王某平亦爬上岸,在岸上三人继续扭打,后王某平跑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平被打伤致右侧头顶100cm2帽状腱膜下血肿,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因生活琐事持杧槌击打被害人头部,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致被害人损伤程度达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钱甘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犯罪,且被告人钱甘红属偶犯亦无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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