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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天:浅谈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宣传工作
作者:徐庆天 发布时间:2014-07-23 13:48:02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年轻人愈发离不开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载体。新媒体格局的变革使检察宣传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 检察机关的宣传部门需要及时认清这一新形势,积极思考,采取措施,深刻把握新媒体时代下对检察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才能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一、新媒体时代的宣传特点 1、传播速度快。新媒体时代的传播载体较传统媒体时代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信息源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数字化媒介迅速传播,达到以点及面的效果。一些网络热词、或引人注目的事件通过数字化媒介往往能在第一时间传达给受众,引发评论、转载等主动的二次传播。相较于报刊、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制作周期长、传播速度慢等缺点,新媒体的产生则将这一限制打破。 2、传播内容多元化。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人人都能利用新媒体成为信息传播者,人人都想找到自己的受众,这是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此可见新媒体的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均呈多元性,这已经成为新媒体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传播内容也十分生动活泼,包括图片、视频、微电影等新型方式。值得一提的是,这往往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旦一个信息源被多个传播者发布,可能因理解角度的不同、对事件把握程度不同等,会产生谣言大量传播甚至负面舆情的发生。信息传播双刃性的弊端在当下新媒体信息传播过程中暴露无遗。 3、传播的双向性。传统媒体由于其传播载体的局限性,往往是信息的灌输者,受众方显得很被动,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信息,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但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沟通却呈现双向性,受众不但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信息,还能及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反馈给信息发布者,对其工作能起到监督、改进的作用。 4、传播的自发性。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已经造就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的自媒体时代。利用新媒体工具,公民个人便自成媒体,使得传播自由度显著提高。信息传播产生了无数个节点,每个人既是信息的发布者,也成为了信息的接收者,而且随时随地可以接收和发布信息。信息传播呈现网状结构,且24小时不间断。 二、检察宣传工作面对新媒体的挑战 1、传播内容更贴近人民生活。传统的检察宣传工作依托传统的大众传媒,主要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通过撰写检察工作报道、拍摄法制教育片等途径彰显司法严肃性,但容易给人造成形式单调的印象。如今,新媒体带动了网络、移动互联网等的新媒介发展,如果说以往人们是以被动获取信息为主,那么在新媒体时代这种被动渐渐地变成主动。因此,检察宣传的渠道更应延展至新媒体平台,及时开辟占领这一新舆论阵地,以受众生活中熟悉的、喜欢的内容或方式,吸引他们主动关注检察工作,激发受众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发挥检察宣传功能,在娱乐休闲中潜移默化地培养起法制观念,促进对检察工作的客观认知。 2、及时回应人民关切。检察机关对于社会诉求,不能不回应,也不可久拖不回应,而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回应,在新媒体环境下,人民群众和检察宣传窗口的互动性进一步增强,一旦出现感兴趣的信息不少人会选择通过论坛、微博或微信等网络平台来表达诉求。作为检察机关宣传部门,直接面对的是公众这一宣传对象,新媒体时代的公众更具有主动参政议政的公民意识,宣传人员更应改变以往固步自封的传统宣传思路,及时积极地将人民关切的问题反馈给大众,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新媒体下的检察宣传工作不仅要对公民的各种诉求作出回应,更重要的是积极主动地挖掘公众潜在的利益诉求,以便疏导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供多样化的参与渠道,提供多种参与机会,使公民能把自己所需积极便捷的反映出来,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3、转变检察宣传理念。新媒体是一个新传播工具,“少说话”、“不说话”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趋势。如何善待善用媒体,提高舆论引导力,是检察宣传部门适应社会发展对信息共享的需要。面对新媒体时代,需要及时调整宣传理念,一方面对检察工作的成效及时和公众分享,另一方面对于公众的批评或关注的负面事件要适当及时地信息共享,建立迅捷完备的信息发布制度,尊重公众知情权。尤其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更应利用新媒体的功能,与公众进行双向互动,才能把检察工作全面地置于公众视线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4、加强对典型人物的宣传效用。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对典型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出更高的要求。过去千篇一律的典型宣传稿往往引起受众审美疲劳,而新媒体时代下的公众往往具有“个性”,他们内心的诉求更具感性色彩,往往真实、生活化的典型人物才能更打动他们。以检察日报社主办、正义网承办的“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为例,该活动形式新颖,充分考虑网络的舆论声量,得到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和热情参与。该活动依托网络作为投票平台,并通过新闻网站、微博等渠道对活动全程进行宣传报道,使评选全程受网民监督之下。此次网络投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网友通过参阅刊登在正义网及相关协办媒体上的96名候选人事迹简介,积极参与网络投票,效果非常好。 5、应对涉检舆情的压力。迅猛发展的新媒体使舆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公众已经习惯应用网络媒介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选择通过网络平台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这已成为网络时代信访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公众对于正面、中立的舆情关注度并不高,对于负面舆情信息则容易引发大量关注,大部分网友对负面舆情来源的真实性并不深究,往往进行简单转发、评论,二次传播。对此,检察宣传要主动引导网络舆情走向,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为目标。一方面,需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对负面舆情的搜集力度。从源头抓起,一旦发现负面信息及时加以应对和处置,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防止扩大。另一方面,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负面舆情往往具备突发性,应形成舆情监测、应急响应、风险评估、处理方式等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才能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 三、检察宣传工作目前应对新媒体存在的不足 1、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一些检察宣传干部可能对新媒体有所耳闻,但具体包含哪些媒介、有哪些特点等具体内容并不是很了解。对于新媒体的影响力,并没有亲身体会过,本身并不是新媒体的体验者和参与者。理性和感性层面都没有认知,致使他们在思想上对新媒体并不重视,观念上的滞后,导致很难跟得上新媒体时代的脚步。 2、人员配置上,缺乏专业人才。目前,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宣传干部普遍由检察工作人员兼职充当,一人多岗,不仅要兼顾检察业务工作,还要抽时间、精力起草大量文字性材料,面对这样的局势,想真正的搞好新媒体下的检察宣传工作,也是有心无力的。另外一种情况,一些基层检察院即使配备了全职的检察宣传的人员,由于在传统上注重业务工作的惯性思维,在人员招录和引进过程中,往往以检察业务人才为主。人员的不适配,必然导致专业知识的缺乏,对新媒体的认知更是乏善可陈。 3、传播内容上,缺乏丰富性。传统检察宣传以文字、影视报导为主,比较单一,而新媒体是一新时代下的产物,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宣传人员,需要充分挖掘丰富素材,提升新媒体应用的驾驭水平。在实际宣传中,应充分尊重网络新媒体的特殊语境,在检察新媒体应用中,提高网络语言的使用频率,以网民约定俗成、喜闻乐见的模式进行沟通互动,减少新媒体应用中的“官方”色彩和刻板模式。让网友感受到沟通的对象是真实的、有血有肉的“人”,而非生硬的、模式化的“机器”,从实质上提升了宣传效果。 四、新媒体环境下检察宣传的应对措施 1、主动学习,加强新媒体的认知。在一些基层检察院,宣传人员本身缺乏主动性和探索性,对新媒体没有了解或一知半解,并不能真正深入认识其传播机理、传播介质,导致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时往往力不从心,浮于表面。对此,应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增强对新媒体的认识和运用能力,更可以将新媒体与自身平时的休闲娱乐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成长,在娱乐中了解,寓娱乐于工作,以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优化队伍,培养引进专业人员。一方面,可以吸引有一定兴趣或宣传能力的检察工作人员参与到宣传工作中,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发挥物尽其才的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宣传人才,使检察宣传工作更具专业化、职业化,外树检察机关形象,提高检察影响力,内促工作创新和队伍建设发展。 3、合理传播,树立危机意识。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应主动地尽量发声,绝不能噤声,但是发声前应充分树立危机意识,仔细考量说话的“度”。检察机关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需要把握信息发布的度,该发布的信息一定要发布,不该发布的、模棱两可的信息坚决不发布。同时,也应充分考量信息发布之后可能引起的负面情绪,严格审查信息内容,避免因发布的不慎重、不合时宜而引发新一轮舆论危机。 4、讲究策略,坚持术业有专攻。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各有优势,在新媒体时代,除了加强在新兴媒介上的发声之外,传统媒体的检察宣传工作也不能忽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侧重。努力实现两个领域的优势互补,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传统媒体方面,根据其严肃、权威、深刻的特性,对检察工作进行全面深度的报道,表现检察机关依法行政的硬实力;在新媒体方面,利用其时效性强、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撰写适合于该平台的能体现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等的素材,更容易体现检察机关的软实力。总之,在宣传工作具体开展前,应根据传播媒介的不同,打造不同的宣传策略,因地制宜,全面提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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