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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斌:浅析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四个维度
作者:温斌 发布时间:2014-07-22 14:57:47
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就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群众路线、执法效果、自身监督四个维度。 一、认清政治方向,把握经纬度 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治方向正确与否,关系检察工作的成败。检察事业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检察事业才能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因而,在发展方向上,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道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检察工作才不会误入歧途。 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要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毫不动摇地坚持宪法定位,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既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又坚决防止权力滥用。要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偏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就会一事无成。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打击犯罪,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坚持群众路线,把握满意度。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决定人民检察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人民检察事业的实践也反复证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群众的满意是检察工作的力量源泉。要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惩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第一责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执法不公正,正义不彰显,势必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党的形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把维护公平正义视作自己的生命线,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第一责任,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为民、务实和清廉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法治原则,从源头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预防执法“失范”现象,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赢得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信服和满意。要通过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平正义,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社会变革广泛深刻,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各种矛盾凸显叠加。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服务社会工作大局职责所在。因而检察机关要深怀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之心,立足检察职能,抓住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严肃查处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介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民生群体访等事件的调查,严惩背后的渎职犯罪,通过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化解群众心中的积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正能量。 三、注重执法效果,把握公信度。 要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有的地方涉检信访不断,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就在执法公信力不高。司法公信力问题之所以集中体现在执法效果,就在于它综合反映了检察人员能不能很好地把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意志主张、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贯彻于执法实践、体现在群众满意的效果上来。法律监督需要权威,而法律监督的权威离不开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的确立,离不开检察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特别是检察工作最终的“产品”――案件质量要经得起检验。案件质量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群众自然信服,执法公信力自然就高,提高执法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必须确保办案质量过硬,严防冤假错案,严防放纵犯罪,严防办案安全事故。提高办案质量,要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效果是检验办案质量的一个标尺,在办案中,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重执法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讲究办案方法,防止因生硬执法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执法工作的对象是具体的人,涉及到群众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涉及到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实践证明,一些案件之所以出现差错,往往与这些思想观念有关,特别是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可捕可不捕的捕了、可诉可不诉的诉了,甚至铸成冤案,造成极坏影响。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办案质量,就必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端正执法思想。在办案过程中,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没有程序公正,难以保障实体公正,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会失去意义。要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因程序不合法而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做到办案过程公正、结果公正,从而保证办案的质量。 要正确对待目标管理评价体系。目标管理考评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备受基层关注,对于一些考评指标的设计,往往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都存在较大分歧,有不少还存有模糊认识。遵循司法规律,必须充分认识检察工作的内在属性和宪法定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肩负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任,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不是检察工作的目标,而是推动和促进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手段,因而不能以考核考评方案作为唯一的指挥棒,而必须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着力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诉求上下功夫见成效。 要积极探索办案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关键要有一套科学、严谨的办案程序作保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摸索创新工作机制。要结合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一套岗位明确、权责分明的执法规范,要深化检察一体化改革,加大上级院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职责,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以办案过程监督为重点,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健全案件程序监控、质量层层把关、案后跟踪督查等机制,完善防错、查错、纠错机制,切实把每一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强化自身监督,把握过硬度。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群众信服。强化自身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要保证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必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才能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建立健全“不愿为”的机制,从思想上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意识,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检察干警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建立健全“不能为”的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制约机制“防火墙”作用,建立健全涵盖议事决策、检务保障、执法办案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尤其要把执法规范化和廉能风险防控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确保每一项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防控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不敢为”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察督察工作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作用,注重加强办案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增强执法人员责任心,有效防范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 自觉拓宽外部监督途径。监督别人必须首先主动接受别人监督。“检察权的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在监督效果上更能体现权威性和客观性,其公信力以及监督刚性都远胜于权力主体的内部监督。”[1]检察机关必须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人民监督员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完善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是保障。要切实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其实质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检察权依照人民群众的意志运作,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人大交办案件事项办理制度、督办制度、联系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常态化机制,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有效监督之下;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常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努力推进信息化时代的检务公开,大力加强检察举报接待窗口、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完善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公开听证、新闻发布等制度,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顺应人民新期待,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 发挥文化育检软实力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涵养、教育、渗透、规范、凝聚、激励、引领作用,着力陶冶检察人员情操和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对检察公信力有着很好的催化作用。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实施文化育检战略,要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文化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凭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人格的力量。这种‘人格’的力量,说到底来源于道德修养。”[2]实施文化育检战略,要以坚定职业信仰、培育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塑造职业形象为目标,有力引导干警转变执法理念,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使每办一个案件都能促进公信力的提升。“在理念上,司法公信力的培养不能仅靠灌输式的法制教育,要强化实践理性,通过司法个案的公正塑造公众对司法整体意识,形成产权、信息与信任的良性循环。”[3] [1] 李明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载《人民检察》2013年第2期,第31页。 [2] 张勇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思考》,载《人民检察》第2010年第20期47页。 [3] 孙日华:《社会转型期司法公信力的生长》,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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