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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四四机制”确保陪审员工作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4-07-15 09:35:14


    本网讯(谭燕)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四四机制”,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日益规范和科学,先后被湖南省高院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2011年至今,该院人民陪审员由30名增加到60名,实现与审判员一比一的倍增计划。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099件,占普通案件参审率98.4%,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缠诉缠访。

    一是“四好条件”搞好选任。该院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任陪审员坚持政治素质好。把法律意识强、理论水平高、大局意识好、热爱陪审事业的公民作为首选。群众基础好。积极征求每名陪审员所在当地群众意见,并进行民意测验,把群众认可度高,取得多数群众支持,善于尊重群众、联系群众、沟通群众的公民吸纳为陪审员,确保民意对司法的有序参与和民意对司法的理性吸纳。调解能力好。重点选择沟通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能够很好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担任陪审员。遵纪守法好。广泛开展调查核实,确保把纪律意识强、法律素养高、政策水平好、一贯表现优的人选拔进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是“四员作用”发挥明显。发挥“审判员”作用。该院把陪审员与审判员一样对待,完善陪审员的参审机制,从庭前阅卷、案件审理、合议庭评议等环节,充分保障陪审员参审权,让其“有位有权”,激发参审积极性。发挥调解员作用。根据陪审员熟悉生活,贴近百姓和对专业化的问题有独到见解的特点,注重把其职能作用落实到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判后释疑等方面,调解率75%以上。发挥监督员作用。发挥陪审员行使监督权的优势,让其对法官办案、司法作风进行监督,对法官司法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发挥宣传员作用。鼓励陪审员在庭审中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将法律常识用简单易懂和生活化的语言予以讲解,方便群众理解;通过他们宣传,增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架起一座沟通群众与法院的桥梁。

    三是“四项机制”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管理机制。修订了《陪审员管理办法》,设立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陪审员的培训、陪审、考核、表彰等日常工作管理,负责对陪审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将陪审员的培训纳入全院培训计划,每年选送一名到二名优秀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的集中培训;每年选派本院6名资深法官担任辅导老师,定期为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进行庭审观摩5次、座谈交流3次、集中学习3次以及以会代训等方式强化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向县财政争取陪审员专项经费,保证陪审员的培训费用、必要的书报费以及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误工补贴、往返差旅费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参加审理案件次数及办案质量作为考核指标予以量化,每年评出10名左右优秀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陪审员积极参审;每年召开1-2次陪审员会议,及时归纳总结陪审员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推进陪审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四个注重”挖掘潜能。注重功效发挥。该院出台规定,要求每位干警充分尊重陪审员,注重发挥其作用,在庭审中对一般事实等可由陪审员对当事人进行发问,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鼓励陪审员以大众的视角,发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注重优势发挥。发挥陪审员基层身份和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时,弥补法官裁判案件存在的天然缺陷,增强裁判的社会效果。注重沟通尊重。合议庭评议案件,充分尊重陪审员意见;判决作出后,及时给陪审员送发判决书;做好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络工作;定期开陪审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多元参与。通过组织陪审员参加示范庭审观摩、法制宣传日等司法公开活动,将陪审员纳入法院审判、执行以及司法管理等各项工作视野中;鼓励其参与“石门法院”新浪微博建设与互动,促使陪审员积极为法院各项工作建言献策,使之成为法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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