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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借在宾馆开房之机盗取电脑和电视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0 09:59:53


小伙借宾馆在开房之机盗取电脑或电视获刑


    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被告人邱军乐以住宿为名,先后在南阳市周边县市的宾馆开房11次,后趁宾馆不备,将宾馆房间内的电脑或电视盗走。被告人邱军乐将所盗赃物销赃后自肥。盗窃财物价值18010元。



来源: 内乡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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