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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媚珑:在苦累中品味幸福人生
作者:黄菁   发布时间:2014-07-08 14:25:10


    面对丈夫在家待岗、大儿子治残费用昂贵、小儿子年幼待养,一家的生活开支仅靠她微薄工资的家庭境况,身材娇小她从不抱怨生活的不公,乐观地对待,兢兢业业奋斗在岗位上,她就是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媚珑。自1997年7月从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进入检察系统以来,她用勤恳严谨的工作态度、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称赞,屡创佳绩,获得了“全省优秀侦查监督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市侦查监督部门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个人第一名”和全县“十佳杰出青年”等30多项荣誉,2012年6月,赵媚珑同志被确定为分宜县检察院“培优”工程中的“优秀检察官”培育对象。

  严于执法,让“铁案”百分百

  “既不让有罪之人逃脱法律的惩罚,也绝不冤枉一个无罪之人。”这是赵媚珑同志一贯的工作作风和执法理念。作为一名检察人员,她深知责任重大。她常常说办案人员的1%的错案率,对当事人来说就意味着100%的错案。为避免1%的错案率,她以千分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力求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2005年7月,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7人抢劫重大盗窃团伙案中,7名犯罪嫌疑人有6人拒不供述罪行,面对犯罪分子公然叫嚣“不供认,你们没办法”,很多人都为承办人赵媚珑捏了把汗,“捕”好像证据差了点,“不捕”又放纵了犯罪分子。她提醒自己:“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她加班加点,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真核实证据,发现了该案有串供的迹象,立即同公安机关的承办人进行沟通,提出从犯罪嫌疑人同监号的人入手调查的建议,查明是否存在串供的现象。经侦查,及时查实、完善相关的证据材料,此案批捕后,经法院审理,对这七名犯罪嫌疑人均作了重判,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在侦查监督科5年里,八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能完完整整地休个节假日已成为她“奢侈的想法”。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撂撂卷宗陪她度过。但无论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她凭着扎实的业务功底,娴熟的办案技能,勤恳的奉献精神,审查批捕了一件件重大、疑难案件,迫使一名名违法犯罪分子俯首就范,诠释了一位人民检察官的真谛。在侦查监督科工作5年里,她共审查批捕案件200余件,立案监督案件8件10人,追捕7人,批捕、追捕、不捕案件的准确率均达100%,从未发生一起错捕、漏捕案件。

  敢于维权,让“公正”驻民心

  在她的办公室里,挂着许多申诉人送来的锦旗,这一面面红彤彤的锦旗,正是群众对她全心全意维护民权的最好写照。2010年,院党组安排她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 她从民行监督工作中,接触最多的是普通群众,从申诉人的目光里, 她读到的是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她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坚持紧盯不放, 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申诉人王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民行科,反映其在分宜某酒店住宿洗澡摔伤,一审二审都判决其承担90%的责任。该案的败诉,给王某某的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的精神压力,一度对执法机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赵媚珑同志经认真审查案卷,认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明显划分责任不当,判决显失公正。经院领导同意依法向市院建议提请抗诉,上级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该案经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大酒店再赔偿申诉人王某某1.2万元。2013年3月,申诉人王某某之妻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至民行检察科,感谢检察官维护了她丈夫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好抗诉、息诉案件的同时,她还积极探索创新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构建多元化的民行监督格局。为创新民行工作,她带领科里干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规范无证诊所,共向县卫生局发出要求责令关闭无行医证诊所的检察建议书21份,使非法诊所全部关闭,并向县公安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移交函,要求追究无行医证业主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立非法行医案4件,县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2011年,经与县法院执行局的沟通协调,检察院和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加强监督和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民事执行监督配合机制。2012年,她又带领民行科干警将小额贷款确定为督促起诉新领域,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检察日报、正义网、新华网、新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予以报道,树立了分宜检察院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勤于探索,让“调研”结硕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到检察院工作以来,她深知学无止境,必须不断地充实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她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隙时间,认真钻研法律理论知识,并结合实践摸索提高,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不断使自己的执法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需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年的学习,她丰富的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2008年,她率先推行“不捕案件书面说理制度”。对案件作出不捕决定书之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对案件进行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必要时还口头或书面向被害单位、被害人及其家属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该制度实行以来,公安机关、当事人等各方均表示满意,无一复议、复核案件和上访案件,使不捕说理制度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各种纠纷的“稳压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自从调至民行科工作,为尽快熟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她挤出时间学习民商法等法律知识,在夜深人静、幼子入睡后,她拿起民商法有关书籍,如饥似渴地学习着……

  为了让更多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 她积极投入信息报道和理论调研工作,结合办案实践写下了十几万字的学习心得笔记。2007年,她撰写的案例《协助抓捕致犯罪嫌疑人伤亡应如何处理》引起了高检院《人民检察》的重视,并特针对此案例在新余市检察院进行研讨;另外,所撰写的《不批准逮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革建议》、《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浅议民事检察和解》分别荣获2007、2008年、201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三等奖;2011年,其撰写的《试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商务时报》上刊登;2012年,所撰写的《当前民行申诉案源少的原因及对策》在《当代学术论坛》上刊登。她所撰写的信息也多次被省检察院、市检察院采用;所撰写的新闻稿件也多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新法制报》、《新余日报》和正义网、新华网等报刊电台上采用。

  严于自律,让“清白”留人间

  由于检察工作常在“河边走”,一不留神就会“湿鞋”。然而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赵媚珑同志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检察官本色。她始终坚持一条原则:少交际,慎交友,清白做人。她丈夫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工,由于效益不好,经常发不出工资,为给患有脑瘫的儿子治病,家里欠下几万元的债务。但对金钱,她一直看得很淡。身位检察院工作,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她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考验,但从不把权力当砝码,从不拿法律作交易。在办案中,她总是坚持原则,做到“三不”: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多年来共拒收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各类钱物两万余元,被领导和同事们亲切地称为是一位“过得硬”的好同志。有一次,在办理一起民事抗诉案中,被申诉人林某担心其案件不能抗诉,便通过她的亲友送数千元钱物到她家,要求其对该案不要抗诉,放他一马。赵媚珑同志不仅坚决予以拒绝,而且还强调作为民行科干警,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她的神圣职责。

  “法为重,百金轻”!在工作中追求人生价值,在奉献中实现理想升华,在群众中献出赤诚爱心,十多年的从检经历,赵媚珑同志从苦和累中体会到了奉献带来的乐趣和人生的充实,让人民满意就是女检察官赵媚珑的最大的幸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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