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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掉下水道死亡 法院调解管理者赔16万
发布时间:2014-07-08 13:14:41
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乌斯曼喀迪尔儿子艾海提乌斯曼回家途中,不慎掉入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城镇人行道的下水道中死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赔偿乌斯曼喀迪尔160000元人民币。 2013年9月13日上午,原告乌斯曼喀迪尔六岁的儿子艾海提乌斯曼放学后在回家途中,不慎掉入阿瓦提县花园东路人行道上的一个未盖井盖的下水道,由于受伤且溺水,导致艾海提乌斯曼死亡。该人行道由被告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赔偿原告乌斯曼喀迪尔已故的儿子艾海提乌斯曼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0000元;此案已全部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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