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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群众路线
作者:陈莉   发布时间:2014-07-04 14:07:00


    人民检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是关系到能否严格执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问题、重大问题,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和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只有贯彻好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当前,群众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复杂局面。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尤为凸显的一点就是,群众内部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利益表达和维护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相应地,具体的群众工作也出现了大量急需解决的新矛盾、新问题。面对新的挑战,如何开展群众工作,践行群众路线,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重大课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基层检察机关必须践行群众路线。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基层检察机关具有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特点,其贯彻群众路线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关系。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

  (二)基层检察机关贯彻群众路线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当前,部分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不甚了解,少数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长期呆在机关,满足于通过网络办公,不注重走进群众,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只有积极践行群众路线,紧密联系群众,严格依法办案,才能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三)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迫切需要。历史一再告诉我们,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新形势下增长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能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检察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民、务实、清廉,这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我们每一位干警都应该反省自身,查找差距,修正错误,以更为振奋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为人民服务。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少数检察干警群众意识淡簿。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干警脱离群众突出的表现在思想意识上,进而表现在决策办事上。不闻民间疾苦、不问群众冷暖,不知民情民意、不晓民忧民怨,不尊重群众意愿、不维护群众权益,对群众没感情、对群众的事没感觉、对群众的支持没感恩,这样的干警有没有、有多少,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想想。

  (二)检察队伍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主要标尺就是会说话会办事。可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干警不会讲群众话、不会办群众事,“大话”、“空话”、“官话”连篇,“不敢做”、“不会做”、“做不好”群众工作的问题比比皆是。面对群众性复杂矛盾的处理,抓不住重点,掌握不好时机,随机应变能力有限,造成群众工作被动。这些所谓的“群众工作恐惧症”,不是由于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政策理论水平所导致,就是由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而造成,损害了群众对党的感情和认同。我们年青的干警大多是直接从高校参加公务员招录而进入基层院,学历虽高,但社会阅历尚浅,缺乏与群众沟通的工作经验,无法把握群众的心理;有的干警虽然理论功底深厚,但是长期在机关工作,深入群众少,群众语言缺乏,难以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三)少数检察业务部门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群众对立起来。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就是为了为人民服务,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部分干警在思想上存在着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群众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不能结合本部门检察职能践行群众路线,主动进行法律监督,导致本部门对涉及民生民利、涉农惠民专项案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从而损害了群众利益。

  三、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

  (一)群众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的群众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出现了新的阶层和新的社会群体。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的较大变化,群众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多变性特征也逐渐显露,这些都深刻影响群众工作的开展。

  (二)群众反映问题多样化,信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处于高发和多发期。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加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因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环境污染、执法不公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体访、问题突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从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看,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面越来越广,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矛盾交织,处置难度较大。

  (三)群众民主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村级组织作用弱化,群众主体意识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

  四、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路径和方法: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理所应当在践行群众路线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要真正把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

  群众路线的贯彻、工作作风的转变,前提在于认识水平的提高、思想理论的自觉。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强为民、务实、清廉、服务意识。一是强化为民意识。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一切执法活动的最高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强化务实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假大空、形式主义,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下决心解决突出问题,做到“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言必信,行必果。”三是强化清廉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落实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纪律约束和监督,带头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群众的需求落实在行动上,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到履责、负责、尽责,破坚冰、涉深水、啃硬骨头,在担责担险中服务群众。

  (二)提高四种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和实效

  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务实创新;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中,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和实效。一是提高知悉民情能力。扎实开展“三进五访”活动,深化法律服务工作组带案下访、巡访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提供法律服务,全面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二是提高化解民忧能力。认真研究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案件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又要把释法说理、息诉平纷的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增强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健全检调对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涉检涉诉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提高改善民生能力。继续加强“第一书记”和结对帮扶工作,确实解决帮扶村群众行路难、饮水难、致富难、看病难等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提高依靠群众能力。加强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在农村、社区建立便民意见箱,完善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扩宽案件线索来源。在执法检查和专项教育活动中,认真接受群众代表的监督。

  (三)回应四大期待,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问题

  要找准检察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切入点,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问题,从群众最想最盼最急最难的事情入手,履行好检察职能。一是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继续推进查办民生领域和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二是强化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建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司法腐败的呼声。三是依法处理涉检涉诉信访问题,积极恢复司法秩序。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首办责任制,对长期未结的涉检涉诉信访积案实行领导包案制,确保案件有效化解;运用沟通协调、说服教育等工作方法,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合理运用涉检信访求助资金,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四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开展社会调查,与学校、社区等机构建立会同机制,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运用简易程序、量刑建议、快速办理等机制和措施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做到当宽则宽。

  (四)完善四项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在集中整治“四风”上,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贵在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在作风建设上立规矩、建制度,形成长效的管理、考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执法管理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可控化。对执法办案环节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和标准,并在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强节点监控,使所有的工作都能够进入执法规范管理的控制循环圈。二是完善执法目标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坚持责任倒逼机制,促使干警时刻绷紧规范执法责任弦,将执法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勾,对因失职失误出现差错的予以责任追究。三是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完善交办、跟踪、催办、反馈等检务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同时,要求检务督察向机关管理延伸、向干警八小时外延伸。做到重点事项全程督察、紧急事项即时督察、日常事项定期督察,确保贯彻执行决策部署不出偏差,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落实。四是完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机制。以检察门户网、微博、微信等为平台,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第一时间公布重大活动、工作部署以及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以检务公开促作风转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参与“公众开放日”、案件评议等监督活动,努力打造“阳光检察”。

  总之,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的要求“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务实作风,保持清廉本色”,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践行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从而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和力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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