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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芳:检察院里的“颜如玉”
作者:季凡 发布时间:2014-07-01 10:39:22
举止投足间的清新脱俗,宛如一株玉色素蕊的栀子花,谈吐间的娓娓道来,好似一株秀外慧中的兰花。这是她给笔者的第一印象。她,就是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民行科的李志芳。 聊起大学时光,她借用莎士比亚的名言“生活中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来诠释自己的兴趣爱好。与其他女孩迥然相异,她不爱打扮,不爱逛街,除去上课,象牙塔里的美好时光和节省下来的生活费全部交给了书。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到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从汤维建的《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到陈新民的《公法学札记》,她沉醉在书籍的海洋,那是她从未领略过的无人之境,柔软的阳光,馨香的微风,绿荫夹道,红绯染天。她徜徉在书里所述说的情节,那是她从未感受的身陷囹圄,前方的狼群,后方的追兵,走投无路,众叛亲离。她思索在书里所编撰的对话,那是她从未倾吐的喜忧掺半,失败的心痛,成功的喜悦,跌跌撞撞,一路向前。在学习期间,她撰写了《试析“钓鱼执法”及其法律规制》、《长株潭一体化下的行政区域化立法初探》等多篇论文,为她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功底。 2012年,她考入了双峰县检察院,面对同事们投来的目光,头顶着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她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学历高、读这么多书、理论知识扎实,但是能不能办好案子?上班没多久,她就接到了一个棘手的案件,年迈的朱某夫妇来到办公室,声称双峰县法院对他们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并讲述到,在他女儿的离婚纠纷案中,他要求女婿左某支付他为女儿垫付的2万元医药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这是她来到民行科接受的第一件民事申诉案,心情是既激动又难过的。激动的是,书本上的知识终于可以派上用场了,可以帮助朱某维护其合法权益;难过的是老人的境遇值得人同情,朱老因常年疾病导致双眼失明,女儿也因长期的家庭压力而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外孙因无人看管掉进水井溺亡。这段短暂婚姻带给这个家庭的不幸,让她留下了眼泪,她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帮助这两位老人。 在2013年1月正式受理了朱老的申诉后,她利用从书中汲取的养分和融会贯通的思维,夙兴夜寐、全力以赴的办理此案,先后与法院、朱老夫妇进行了十余次的沟通、衔接和交流,调取了大量的法律文书、资料,不辞辛苦奔波走访,核实了相关情况。她得知了法院也是相当重视此案,了解到了左某因在外务工收入不多,离婚时判给对方和孩子的生活费,左某都只付了一部分,其他费用都是法院通过救济途径解决的,现在这一笔医药费,让左某偿还确实有难度。后来经过多次的释法说理,换位思考的用心交流,她终于做通了左某的思想工作,使其答应尽量偿还这笔医疗费。 2013年8月,法院判决左某支付朱某垫付的医疗费17000余元。在这第一起书本与实践相结合的案件中,完美的结局让她欣喜若狂,虽然一岗双责的她兼顾着民行与公诉工作,同时周末还要往返于长沙的家,少不了忙碌和劳累,但是寄情于书便能万事皆止。能在劳累的夜晚,读上一本好书,无需红袖添香,清茶一盏亦足矣。书中所阐述的法理就像一场久违的夜雨,随风而来,入心而化,来去之间,将蒙尘的心灵清洗得纤尘不染。在满室的清馨中,就着窗外的夜色,细细品酌昨日的工作剪影,灯下的法律案例及心中的思绪万千。 在笔者离去之际,她还捧着在双峰县检察院工作期间发表的《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为视角》等文章过来,要给笔者细细解读一番,我想,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大概就是这样吧,她就是检察院里的“颜如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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