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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出台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14-06-27 14:56: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6日发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规定明确,相关企业都必须证照齐全有效,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应急演练到位。

  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五类企业,分别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

  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规定要求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方面,就事故多发的边坡管理和爆破作业等环节,要求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方面,为防止发生溃坝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明确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方面,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方面,明确必须确保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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