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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默:攻坚克难的"数据之王"
作者:花耀兰 周晶晶   发布时间:2014-06-24 09:43:47


    陈默,人如其名,低调做人,踏实做事。但他所拥有的网络应用和电子取证技术,却跟他那1米83的身高一样,并不低调。虽然进院才5年,但32岁的他已成为院里的信息技术骨干,被同事誉为“数据之王”。

  2009年,陈默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工作。“招考时,他就给我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该院技术处处长马建一说,当年,针对报考信息技术岗位的考生,该院专门增加了一项业务考试,请专家出了较难的编程题,陈默拿到了最高分。

  2011年,该院司法鉴定中心开始筹备建设,电子证据实验室是其中重要一项。然而,什么是电子取证?电子取证怎么服务于检察办案?实验室到底该怎么建设,很难找到答案。

  作为技术骨干,陈默决定迎难而上。为给院领导提供最佳建设参考方案,他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双重储备。院里每次委派的学习任务,他全部以优异的成绩结业。他还利用业余时间考取并自费攻读武汉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将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技术作为研究方向。

  2012年初,实验室建设正式开始。装修方案上,大到整体分区布局,小到键盘托盘尺寸,无一不被他精心考虑。由于电子取证技术复杂,需采购的基本设备就多达32种,为确保每个设备都符合实际办案需要,他查阅了大量资料,跨过经销商,直接与国外生产厂商反复核实各项技术参数。

  施工现场,经常在晚上还能看到他的身影。架设管线槽后吊顶是不是过低?试验台强弱电接口数目有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通过他的及时汇报和协调,多个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建成后的实验室,简约、大气,处处彰显着高科技的魅力。在三块工作区的上方,记者发现,各悬挂着1个摄像头。询问原因,陈默笑答:“自我监督啊,这也是我的主意。”

  这个主意,是在取证过程中产生的。2012年7月,该院公诉处办理了一起毒品案,因为证据不足,委托陈默进行补充取证。当公安机关扣押的检材、嫌疑人的手机移送过来后,陈默发现,其中未删除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短信仅有一条。这时,一个念头突然从陈默的脑中产生:这条信息会不会是侦查人员为了追求办案效果刻意“塞”进去的呢?

  “要知道,电子证据的一大特性就是具有易篡改性。”陈默解释,“我们提取的数据将来是要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的,既然我们会对侦查机关产生这样的怀疑,那法官和律师是否也会对我们检察机关产生同样的怀疑呢?怀疑我们在检验过程中做了手脚?”

  “于是,我想到对我们的检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监控。看起来好像是‘作茧自缚’,但既能严格我们的取证流程,又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他的意见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接下来,在对已删除的信息进行恢复提取时,陈默遇到了难题:目前最先进的设备都无法对其中的数据文件进行分析。他决定采用最原始、也最耗时的人工分析法。熬了一个通宵,终于有了收获,在大量被删除的信息中,他“挖”出了一段关键性的音频资料:嫌疑人与他人直接交易时的电话录音!

  “本来很有可能被判无罪的,这下他逃不掉了!”拿到分析结果,办案检察官兴奋不已。

  “电子取证就像戴着枷锁跳舞,要在科学性的框架内进行,还要对各项技术有着充分的理解,才能发挥其特长。”这是陈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的解读。

  2013年7月,陈默受该院反渎局的委托,对嫌疑人的电脑进行检验,固定其涉罪证据。第一轮检验中,获得能够证明其涉罪事实的文件190个。但陈默并没有止步于此,因为他发现,诸多迹象显示,嫌疑人可能采用过技术手段毁灭证据。

  “第一,他将自己的名字加‘纪委’作为关键字,在网上进行过搜索;第二,他的电脑里装有反取证软件,而且就在扣押前一周还访问过;第三,电脑里没有与其供述的内容有关的文件。第四,‘回收站’有关键性文件,也许是他的一个失误,忘记清空了吧。”陈默分析。

  这些迹象给了陈默更大信心:“肯定还能再挖!”他反复改进检验方法,连续加班一个月,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检验,最终挖掘出证明嫌疑人涉罪事实的文件共计629个!

  这些检验成果,在后续调查中大大提高了核定涉案金额的效率,在法庭上成为阐明嫌疑人犯罪手段的有力证明。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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