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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公布八项禁止性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2014-06-19 10:07:55


    本网讯(黄波)  6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八项禁止性规定在《焦作日报》、焦作法院网等媒体上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是禁止法院干警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亲友等的宴请、送礼,或接受邀请到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二是禁止法院干警开庭时迟到、着装不整、接打电话、打瞌睡、抽烟、随意走动等。三是禁止法院干警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禁止在酒后开庭、值班、备勤或执行其他公务;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四是禁止法院干警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和娱乐场所及其周围,禁止使用公车从事非公务性活动。五是禁止法院干警工作时间打牌、到茶社喝茶、钓鱼等娱乐活动。六是禁止法院干警利用红白事、生日、乔迁新居、升职、升学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七是禁止法院干警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亲友借钱借物,报销个人费用,或谋取其他利益。八是禁止法院干警“吃空饷”、经商营利。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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